永寿县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综述

26.02.2015  19:45

2014年,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实施十周年,也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作出顶层设计的关键之年。一年来,永寿县在以往依法行政成绩的基础上,坚持以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引领,着力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让权力在法治的阳光下规范运行。

依法行政基础更加坚实牢固

——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统筹推进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初步确定整合工商、食药、质监,发改、物价等部门职责,推进政府事权规范化、法治化运行。积极推进政务服务中心升级改造,落实新的办公场所,购置全新办公设备,确保18个入驻部门正常履行服务职能。在全县各镇区建立便民服务大厅14个,实行民政、计生、扶贫等“一厅式”办公,国税、地税建立了全省第一家联合办税大厅,实现了涉税业务的“一站式”服务。大力推进社区网格化管理,稳步推进安全生产“三化”建设,严格落实公安、环保等部门执法监管责任,部门职责更加明确,管理效能大幅提升。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对全县277项行政审批事项逐部门逐项进行审核,其中保留137项,取消97项,下放8项,承接35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认真落实安全监督“两集中、两到位”行政审批制度,积极推行企业规范化登记“一审一核”程序,主动取消二胎生育指标申请有关环节和收费,积极推动审批事项有序公开,审批流程全面优化,努力实现行政审批行为的程序化、法治化、信息化、公开化。

——公众法制教育氛围日渐浓厚。以落实“六五”普法规划为依托,通过网络、电视台、宪法宣传日、公务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等有效途径和方式,大力开展6.25全国土地日、食品安全周暨药品安全宣传月、“诚信永寿——税收·发展·民生”调查等活动,多角度、全方位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有效实现了普法宣传的全覆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得到普遍提升,社会公众的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全面增强。

依法决策机制更加健全完善

——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严格落实领导集体学法制度,通过县委中心组学习活动,定期组织全体县级领导集体学习宪法等法律知识,借助政府常务会、“永寿大讲堂”等平台,不定期安排领导干部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强制法等公共行政法律法规。同时,各镇区和所有政府组成部门都制定了相应的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学法实现了常态化,依法行政的意识与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重大行政决策合法化。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永寿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明确规定凡未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的重大行政决策不得报送县政府或提请县政府会议审议。一年来,县法制办共审查各类提请县政府决策或县政府会议审议的决策事项24件,其中政府合同11件,行政执法案件6件,行政许可事项3项,涉及社会民生、社会稳定性的重大行政决策5件。

——规范性文件管理科学化。全面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有效推动行政决策监督。2014年,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共出台规范性文件18件,全部经过了合法性审查,镇区与县政府工作部门出台的3件规范性文件都经过了严格报备。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开展后的评估与动态清理工作,全年共组织规范性文件评估活动2次,修改废止过期规范性文件3件,确保了行政决策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启动实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要求2015年底在全县范围内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三统一”制度,力争全面推开,同步到位。

行政执法活动更加文明规范

——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严把执法人员资格审核,探索建立法制、编制协同审查机制。全年共培训行政执法人员363名,顺利组织了公共法律知识考试,全面完成了执法证的发放工作。逐步建立行政执法人员规范化管理机制,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分两批对行政执法人员基本信息、执法举报电话进行了公示,对未从事执法工作的76名执法人员执法资格予以终止,执法证件予以注销,实现了证件监管常态化。

——严格落实执法责任追究。严格落实《咸阳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努力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体系。县公安局、交警队、住建局、物价局等部门将行政执法责任分解到岗到人,进一步明确案件审批人、审核人和具体承办人的责任,确保了执法人员严格履行职责。县监察局加强了行政问责力度,对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的5名领导干部进行了严格问责,实现了行政权力与行政责任的无缝对接。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全县全年共查处涉及环境、土地、规划、价格、安全生产及食品安全等各类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违法案件20多起。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县法制办全年共审查重大执法决定6件,审查通过1件,因文书不当纠正3件,因主体错误责令重新调查取证2件,有效保证了执法行为的严格规范。探索建立执法全程记录制度,集中采购执法记录仪52部,对交警执法程序进行全程记录,确保了执法过程的公正文明。

矛盾化解渠道更加畅通多样

——行政复议作用有效发挥。完善行政复议审理机制,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将书面审查、室内办案,向实地调查和室外延伸,积极采用听证、调解等手段,努力实现行政复议案件案结事了。一年来,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4件,其中房屋拆迁争议、信息公开类各1件,治安处罚类2件,审理后申请人主动撤回复议申请1件,经调节促成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和解3件,法定期限办结率达到了100%。

——行政调解工作切实强化。认真落实行政调解工作制度。重点解决消费者权益、劳资关系、医患关系、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纠纷,促进当事人平等协商、公平公正解决矛盾纠纷,全年成功调解企业改制、劳务纠纷、商品房销售等案件7件,调解成功率达到了100%。探索建立行政调解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政府机构与司法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初步形成。

——信访投诉机制持续健全。全面推行“便民阳光信访”。 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书记信箱”、“县长信箱”,设立网上投诉平台,成立便民服务“12345”呼叫中心,畅通电话投诉渠道。群众投诉的信访事项直接转交政府督查室进行跟踪督办,并将受理、流转、结果全程公开。同时,细化了工作程序和操作办法,继续完善电话回访、网上督查机制,使信访过程和结果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实现“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政务公开工作更加透明及时

——办事公开机制持续完善。依法公开工程招标、项目建设、扶贫救助等行政管理事项的办事依据、条件、流程、办理机构和人员、收费标准等信息,按照永寿县《关于对“三公”经费及会议费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对政府部门公务学习培训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通过等适当方式进行公开。继续依法规范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及时公示永寿县职教中心学生公寓楼室外配套工程招标、县人民医院办公家具采购项目、县城第二次水价调整结果等信息,公共事业领域办事透明化程度显著提高,重点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及依据、监督渠道公开面明显扩大。

——公开政府信息主动及时,按照省、市政府信息公开要求,严格落实《永寿县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永寿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制度,按照主动公开和依法公开相结合的原则,不断健全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环节的工作程序,拓宽公开的领域和范围,及时、准确、全面、具体地公开政府信息,全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00余条,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21条,政府公信力全面持续增强。

                                                                 

                                                                      (永寿县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