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

28.12.2016  19:38

陕西 省商务厅
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

陕商函〔2016〕798号

各设区市(区)、韩城市商务主管部门:
  2017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办发电〔2016〕36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商办运函〔2016〕915号),切实保障两节期间市场供应,繁荣丰富节日市场,促进扩大消费,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欢乐、平安、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当前,我省商品市场运行总体平稳,但影响市场平稳运行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依然较多。据有关部门预测,今冬明春可能出现低温雨雪雾霾等极端天气,对农产品生产、流通的影响不容忽视,保证市场供应工作尤为重要。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要强化岗位责任制,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信联络畅通;要完善部门间协调合作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保供工作,确保两节期间市场供应稳定。
   二、健全预案,保障货源
  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节日市场消费特点,制定保障市场供应工作预案,细化突发事件引发市场异常波动的应对措施和应急方案,确保预案到位、措施到位。要结合本市(区)实际,指导商贸流通企业拓宽货源渠道,增加库存数量。指导运销大户与生产企业产销对接,充分利用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重点保障粮、油、肉、菜、禽、蛋、奶等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要加强应急储备商品管理,适时投放储备商品,满足人民群众节日需求。
   三、科学引导,促进消费
  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商务部和我省关于扩大消费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快内贸流通创新,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满足消费升级需求,扩大居民消费。要结合本市(区)文化风俗和产业特色,积极搭建消费促进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消费促进活动,促进供需有效对接。要加强对消费促进工作和消费热点趋势的宣传,提振消费信心,稳定消费预期,引导全社会形成科学理性、健康文明的消费理念,为扩大消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舆论宣传,加强值守
  各市(区)要强化岗位责任制,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切实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及时掌握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协调,结合节日期间市场供求、价格变化趋势,及时将本市(区)区市场监测信息、商品供求信息和保供措施等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正确引导消费预期。
   五、加强监测,及时预警
  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入种植养殖基地、批发市场、超市等生产经营一线,及时掌握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要切实做好两节市场监测预警工作,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了解市场供需情况,发现异常及时上报;要指导督促样本企业及时准确填报数据,并加强对生活必需品价格和供求变化情况的分析判断。
   (一)市场监测。 一是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工作。2017年1月24日至2月2日,全省生活必需品样本企业于每日中午12时前,通过“内贸流通统计监测平台”的“生活必需品监测”版块报送当日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及前一日销售数据。二是做好重点企业和旬报企业数据报送工作。 重点流通企业监测 系统中的零售和餐饮样本企业于2017年2月2日上午11点前,通过“商贸流通业统计”版块报送春节黄金周(1月27日至2月1日)的销售数据。旬报企业每月1、11、21日继续做好旬报数据报送工作(遇节假日自动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三是加强智能信息泵运行维护工作。要对辖区内有关企业的智能信息泵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维护,确保两节期间网络环境良好、维护管理正规、设备工作正常、数据报送及时。
   (二)应急管理。 节前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一是要重点检查督导辖区内应急商品数据库重点联系企业的应急商品生产能力与库存规模,随时掌握应急商品应急调运能力。二是要督促承担省级部分重要商品应急储备的企业落实储备任务,加强储备管理,确保隧行应急调运任务。
   (三)运行分析。 一是2017年1月2日14点前上报元旦节日市场总体情况。包括市场运行基本情况、商品销售额及增幅、餐饮业营业额及增幅、市场运行主要特点、商品销售热点及必需品市场情况等(详见附件1)。二是提早汇总上报春节前市场准备情况。各市(区)要在2017年1月6日前将春节市场监测值班人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市场准备情况(包括节前市场基本情况,保障节日供应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及突出特点,节日供应商品种类、数量及总金额,与上年同期比较情况等,详见附件2和附件3)报省商务厅。三是按时上报春节期间每日市场运行动态情况。春节期间(1月27日至2月1日)每日14时前报送当日市场运行动态分析报告(详见附件4)。四是认真分析节日总体运行情况。各市区要在2月1日20时前,在对2月2日销售情况进行有依据的推测、匡算基础上,报送春节黄金周市场运行总体分析报告至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 [email protected] )。包括商品市场总体及销售情况、市场特点和热点、餐饮业经营情况、必需品市场情况等。
   (四)要求。 各市(区)主管部门监测业务科(处)室要保证节日期间值班人员联系顺畅,遇市场异常波动要及时报省商务厅。元旦市场情况表、春节准备情况报送表、春节监测日报表和2017年春节市场监测有关资料已在市场监测群共享,各市区元旦、春节准备情况表和春节日动态表如以文字形式上报,必须涵盖表格中相应内容;春节市场总体情况以文字形式汇总上报。
  联  系  人:宁智和,苟飞
  联系电话:029—63913898、63913895(传真)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2017年元旦小长假市场运行情况表
     2.2017年春节节前市场准备情况表
     3.2017年春节节前市场供应准备情况表
     4.2017年春节每日市场动态情况表
                 

          陕西省商务厅
         201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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