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供应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商务厅
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 期间市场供应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陕商发〔2017〕70号
各设区市(区)、韩城市商务主管部门:
2018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供应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商办运函〔2017〕502号)要求,做好节日市场供应和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欢度快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节日市场供应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
元旦、春节是人民美好生活需要集中释放期。当前,我国商品市场供应充足,价格总体平稳,但各种突发事件仍有发生的可能,市场平稳运行存在不确定因素,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冬明春可能出现低温雨雪雾霾等极端天气,对农产品生产、流通的影响不容忽视,可能给人民群众生活造成不利影响。保障市场供应稳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是商务部门应尽的职责,做好这项工作,也是商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保障和改善民生、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充分认识做好节日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将节日市场供应和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强化岗位责任制,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信联络畅通;要完善部门间协调合作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保供工作,确保两节期间市场供应稳定。
二、采取切实措施保障节日市场供应
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节日市场消费特点,全面分析可能面临的问题,并针对元旦、春节期间可能出现的冰冻雨雪、雾霾等灾害性天气,加强产销衔接和调运组织,细化应对措施和应急预案。要指导商贸流通企业根据不同消费群体的个性化需求,组织适销商品供应市场,提高服务水平和商品质量;要求连锁超市企业、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落实好粮、油、肉、蛋、禽、菜、奶等重要生活必需品货源,并保有一定数量库存,保障市场供应;引导餐饮等生活服务企业丰富服务品种和服务形式,满足年午饭、年夜饭等生活服务需求。要加强储备商品管理,适时投放储备商品,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求;要加强应急储备商品管理,适时投放储备商品,满足人民群众节日需求。
三、抓住有利时机积极促进消费
各市(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顺应居民消费个性化、多样化发展趋势,抓住元旦、春节消费旺季有利时机,切实做好消费促进工作,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推动消费升级。要大力推进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着力完善商品和服务有效供给,在中高端消费、共享经济等领域培育消费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要根据本市(区)文化风俗和产业特色,结合岁末年初居民消费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年货“赶大集”、美食节等促进消费活动,积极搭建节日特色消费促进公共平台,促进供需有效对接。要加强宣传引导,倡导科学文明、绿色健康的消费理念,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营造良好的节日消费氛围。
四、加强隐患排查保障安全生产
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针对节日期间商贸行业运行特点,研判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风险,制定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扎实做好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发现的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商贸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按照本地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配合安监等部门加强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展会等场所及餐饮企业、直销企业、药品流通企业等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和隐患排查;配合消防部门做好电气火灾治理工作和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检查成品油流通企业油库和加油站(点)安全运营情况以及涉氨制冷冷库液氨使用、二手车交易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等方面安全生产情况。
五、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和信息报送
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入种植养殖基地、批发市场、超市等生产经营一线,及时掌握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要切实做好两节市场监测预警工作,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了解市场供需情况,发现异常及时上报;要指导督促样本企业及时准确填报数据,并加强对生活必需品价格和供求变化情况的分析判断。
(一)市场监测。 一是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工作。2018年2月12日至2月21日,全省生活必需品样本企业于每日中午12时前,通过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板块报送当日价格及前一日销售情况。二是做好重点企业和旬报企业数据报送工作。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中的零售和餐饮样本企业于2018年2月21日上午11点前,通过重点流通企业统计板块报送春节黄金周(2月15日至20日)的销售数据。旬报企业每月1、11、21日继续做好旬报数据报送工作。三是加强智能信息泵运行维护工作。要对辖区内有关企业的智能信息泵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维护,确保两节期间网络环境良好、维护管理正规、设备工作正常、数据报送及时。
(二)应急管理。 节前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一是要重点检查督导辖区内应急商品数据库重点联系企业的应急商品生产能力与库存规模,随时掌握应急商品应急调运能力。二是要督促承担省级部分重要商品应急储备的企业落实储备任务,加强储备管理,确保隧行应急调运任务。
(三)运行分析。 一是2018年1月1日14点前上报元旦节日市场总体情况。包括市场运行基本情况、商品销售额及增幅、餐饮业营业额及增幅、市场运行主要特点、商品销售热点及必需品市场情况等。二是提早汇总上报春节前市场准备情况。各市(区)要在2018年1月10日前将春节市场监测值班人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市场准备情况(包括节前市场基本情况,保障节日供应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及突出特点,节日供应商品种类、数量及总金额,与上年同期比较情况等)报省商务厅。三是按时上报春节期间每日市场运行动态情况。春节期间(2月15日至2月20日)每日14时前报送当日市场运行动态分析报告。四是认真分析节日总体运行情况。各市区要在2月20日20时前,在对2月21日销售情况进行有依据的推测、匡算基础上,报送春节黄金周市场运行总体分析报告至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包括商品市场总体及销售情况、市场特点和热点、餐饮业经营情况、必需品市场情况等。
(四)要求。 各市(区)主管部门监测业务科(处)室要保证节日期间值班人员联系顺畅,遇市场异常波动要及时报省商务厅。元旦市场情况表、春节准备情况报送表、春节监测日报表和2018年春节市场监测有关资料将在市场监测群共享,各市(区)元旦、春节准备情况表和春节日动态表如以文字形式上报,必须涵盖表格中相应内容;春节市场总体情况以文字形式汇总上报。
联 系 人:宁智和,苟 飞
联系电话:029—63913898、63913895(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陕西省商务厅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