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鼓励在知名景区发展民宿 到2021年全市民宿达2万家

24.04.2019  13:02

  4月23日,西安市政府印发《西安市关于促进民宿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根据《方案》,到2021年,西安民宿达到2万家,等级民宿600家以上,床位达到20万张。其中,乡村民宿1万家、示范村30个、等级民宿200家、床位10万张;城镇民宿1万家,示范街(点)20条,等级民宿400家、床位10万张。

  将出台西安市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标准

  根据《方案》,将出台西安市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标准,明确单体民宿经营用房、入住办理、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环境卫生、行业服务等各个环节的质量标准,明确民宿示范村(街、点)相应标准。结合西安发展实际,单幢民宿建筑或者单个经营主体客房数量原则上应不超过14间,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乡村民宿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

  要求民宿房屋建筑应有稳定的供水、供电、供热等系统,确保通信设施完善畅通,能实现WIFI信号全覆盖。

  鼓励各类企业在知名景区等区域发展民宿

  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民宿建设,以重点企业、重点经营户为抓手,多方探索城市居民、乡村农户自主经营、公司+居民、合作社+农户等民宿发展模式;鼓励各类企业充分发挥资本优势在知名景区、特色街区、游客集聚地、知名经济商圈等区域成片、成群发展民宿;对老旧小旅馆进行提升改造,标准化建设和评级验收;鼓励通过注册乡村旅游投资开发公司、组建乡村旅游合作社、村民入股等方式整村连片发展乡村民宿。

  民宿符合开办条件一站式出具核验证明

  将把民宿宣传推介纳入全市旅游市场营销体系中,制作民宿发展宣传片,充分利用多种营销手段,加大民宿市场营销力度;加强民宿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将简化民宿申办流程,要求各区县、开发区应当建立联合核验机制,对符合开办条件的,一站式出具核验证明;对不符合开办条件的,一次性告知。鼓励区县、开发区结合实际,运用网络优势,优化流程,开辟绿色通道;对经营民宿的农户或经营主体放宽名称登记,允许从事民宿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使用“民宿”作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以及经营范围的具体经营项目进行申请,并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制度,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即可予以登记。

  市财政每年安排资金支持民宿发展

  2019年―2021年,市财政每年从旅游发展专项中安排资金用于支持民宿发展,区县、开发区应同步配套资金。对达到乡村民宿示范村、城镇民宿示范街(点)评定标准的企业或村集体,通过项目申报方式,经区县验收合格并报市级文化旅游、财政部门核准后,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助奖励。对参与民宿建设经营的社会资本、村集体、农户,鼓励申报民宿等级,经区县初审,市级评定达到等级标准并经决算审计、开始正常营业后,按照投资额的10%,分别给予最高6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资金奖励。(记者张艳芳)

编辑: 石悦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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