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陕西广播电视大学: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推进我省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和学习型社会建设,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5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5〕20号)精神,省教育厅决定2015年继续举办“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以下简称活动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周时间和主题
(一)时间:活动周全国总开幕式将于2015年10月16日举办。我省各地活动周请在2015年10月前后的一个月内自行安排。
(二)主题:发展全民终身学习 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二、活动内容
(一)组织社区学院(学校)、开放大学和广播电视大学、职业院校、高等院校等教育机构,调动社会各类组织机构提供学习资源,积极开展各类教育培训和学习体验活动,提供终身学习服务。
(二)面向老年群体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服务。倡导“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不断满足老年人学习需求。
(三)广泛开展“百姓学习之星”评选表彰活动。“百姓学习之星”评选表彰工作的具体事宜,另文通知。
(四)积极组织各市(区)教育局参与中国成人教育协会等单位举办的全民摄影大赛和“中国传统文化进社区”微视频大赛,优秀作品将推荐到中国成人教育协会,参加全国评选,部分获奖作品将在活动周全国总开幕式上进行展示。此项工作由省高等继续教育学会组织实施,另文通知。
三、组织工作
全省2015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由省教育厅、省高等继续教育学会与各参与城市共同主办。省教育厅成立省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全省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工作。
组 长:李兴旺 省教育厅厅长
副组长:袁 宁 省学位委员会秘书长
王振龙 省高等继续教育学会会长
成 员:韩忠诚 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处长
范永斌 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处长
各举办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相关城市的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活动周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省高等继续教育学会。
主 任:邓颂东 陕西广播电视大学副校长
成 员:陆升武 省高等继续教育学会常务理事
吴 焱 省高等继续教育学会秘书处
李顺光 省高等继续教育学会秘书处
四、新闻宣传
积极联系当地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宣传展示当地包括老年教育、社区教育在内的继续教育事业发展成果;宣传展示终身学习的典型人物事迹;宣传终身学习理念,引导更多的群众参与终身学习;宣传活动周,展示举办活动周的典型做法和生动事例,引导更多部门为居民提供终身学习服务。
五、有关要求
(一)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是推动学习型城市建设的重要抓手。活动周期间要紧密结合省教育厅、文明办、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文化厅等七部门《转发〈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陕教职〔2015〕7号)的要求,大力宣传推动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进一步激发全民终身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
(二)活动周可以市为单位,也可以区(县)为单位开展,内容由市、县自行决定。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做好策划和各项组织工作,并请将活动周期间的有关情况(文字、视频、图片)及时报送省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联系方式
(一)省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高等继续教育学会):
联系人及电话:吴 焱 029—81896143,18602900135
李顺光 029—81897023,15891398341
通信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郭杜北街41号(陕西广播电视大学)
邮政编码:71011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省教育厅职成教处 李春娥 029—88668836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7月10日
关于举办2015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通知 -
西安17:44 15.07.2015 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