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站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全省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工作的通知

27.03.2015  18:26

各设区市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站,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站:

2014 年我省各级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在有效处理质量投诉、加强补贴机具质量监管、维护农机所有者、使用者和生产者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做了大量而卓有成效的工作,确保了国家惠农政策的落实。

今年初,省农机局下文规范了全省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名称,明确工作职责,畅通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工作渠道,方便群众投诉,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进一步加强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工作,促进我省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现就2015年全省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工作安排如下:

一、做好农机质量投诉处理工作。 各级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站(以下简称各站)应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责任,通过当地媒体公布投诉电话和负责人,“三夏”、“三秋”等农忙季节要安排值班,质量投诉电话应保持24小时畅通,及时受理和认真处理各类农机质量投诉。农机质量处理应遵循“属地管理、首问负责、就近处理、无偿服务”的原则,通过投诉分析农机质量特别是补贴机具质量状况,总结投诉处理好的做法,形成材料逐级上报。

开展农机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根据农业部“2015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依法行政、联合作战”的行动方针,各站要迅速行动起来,以补贴机具为重点,严厉查处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书、证章和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机产品等违法行为,保障春耕生产顺利进行。各站应将活动开展情况和检查结果及时上报省站。

三、开展农机质量保障督导。 各站应结合当地实际,在春耕、“三夏”、“三秋”等重要农时季节,确定重点产品,超前监督、跟踪调查,深入生产企业、销售市场、维修中心和田间地头、农民家中,对作业机具质量开展保障督导。重点检查企业各项制度是否有效执行、质量承诺是否兑现、机具性能是否稳定可靠、售后服务是否及时周到等,对补贴机具质量状况和企业是否具有持续生产符合要求产品的能力做出评价。届时,省站将派出督导组进行督导检查。

四、开展农机质量重点检查。 各站要根据当地实际,选择本地区质量投诉较多或者近两年补贴购置数量较大的产品开展质量重点检查,加强生产、流通领域农业机械产品的质量监管,督促农机生产企业、经销商认真落实“三包”责任,做好售后服务。

五、开展农机推广鉴定证书和专用标志专项检查。 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购置补贴的产品均应获得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并保证其在有效期内;补贴产品上应粘贴推广鉴定专用标志(菱形证章)、安全警示标志等,以明示该产品享受政府补贴,并对用户安全使用产品进行警示,确保人身安全。企业应在其产品显著位置牢固粘贴推广鉴定专用标志,在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牢固粘贴安全警示标志,标志的型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各站应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推广鉴定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产品是否牢固粘贴推广鉴定专用标志,有无冒用和使用过期推广鉴定证书、擅自制作推广鉴定专用标志等现象;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齐全、规范,粘贴是否牢固。对于查出问题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力或者问题严重的予以通报,同时上报省站和省农机局,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暂停或取消其补贴资格。

六、认真落实农机质量投诉信息报送制度。 各设区市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站应将辖区内受理的农机产品投诉信息、用户诉求和处理结果等基本情况及时收集、汇总、存档,并于每年4月5日、7月5日、10月5日前,分别将一、二、三季度农机质量投诉处理情况上报省站;1月5日前,报送上年度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工作总结。对于单次10个用户以上、不同用户在同一作业季度累计投诉同一产品超过10次的群体性投诉,或有人员伤亡的重大质量事件,各站应及时逐级上报,不得隐瞒或漏报。省站将不定期对各站的投诉受理归档情况进行检查。

 

      联系人:陕西省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站,王思朝 种莉珍

电话:029-62347689,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崇德坊小区13号楼

邮政编码:710065

 

附表:2015年农业机械质量投诉情况统计表
                    userfiles/file/20150327155319.doc

 

                                        陕西省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站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