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5〕6号)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精神,促进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学前教育的浓厚氛围,营造有利于幼儿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现就2015年全省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题
给孩子适宜的关爱。
二、时间
2015年5月20日至6月20日。
三、宣传重点
1 .宣传学前教育政策措施,增强社会共识。 重点宣传国家和我省关于学前教育的重大政策措施,特别是全省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以及各地发展学前教育的好做法、好经验。
2 .宣传科学保教理念,深入贯彻落实《指南》。 重点针对当前幼儿家庭教育中普遍存在的过度保护、过度期待、过分控制、过于放任以及忽视幼儿自身的发展需要等方面的现象和问题,通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引导和帮助广大家长反思自己的教育行为,理性把握爱的“温度”和“尺度”,尊重幼儿的独立人格,遵循幼儿的发展规律,倾听幼儿的心声,陪伴孩子共同成长。
四、有关要求
1 .高度重视,全面部署。 各市(区)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学前教育宣传月作为传播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成果和科学育儿理念的有利契机,紧密结合实施科学保教,规范办园行为的要求,研究制定宣传月的活动方案,建立长效宣传机制,广泛动员,全面部署,认真实施。
2 .整合资源,突出重点。 要充分发挥学前教育教科研机构、高校、相关学术团体、幼儿园的专业优势,组织专家学者、幼教教研员、有经验的园长和教师,充分整合资源信息,开展讲座、咨询、访谈等活动,分析典型案例,重点解读“适宜的爱”与“不适宜的爱”的典型表现和做法,引发社会和家长对于学前教育的深度思考。
3 .精心组织,深入宣传。 各市(区)可结合“六一儿童节”,组织启动仪式和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要充分发挥各种大众媒体的作用,特别是抓住新媒体“传播广、速度快、多样化”的特点,组织实施宣传月系列活动,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省教育厅还将通过门户网站在线访谈、官方微博、海报发放等形式,支持各地开展活动。
4 .严格把关,确保导向。 各级教育部门要对宣传月系列活动的内容严格把关,确保宣传内容符合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借宣传月名义搭车开展商业性宣传和推销产品。
请各市(区)教育部门于2015年5月20日前将本市(区)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方案报送省教育厅,要认真总结宣传月活动采取的工作措施及取得的成效,注意发现宣传月活动中的先进典型,并于6月30日前将本市(区)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总结报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三处,活动实施方案和总结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
联 系 人:李 鹏
电 话:029—8866866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