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政厅发布2014年全省自然灾害情况

05.01.2015  02:49

  近日,经陕西省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厅、地震局、气象局等单位会商核定,陕西省2014年自然灾害基本情况是:

  2014年,陕西省发生洪涝、干旱和地质灾害等10类自然灾害376次。全省11个市(区)103个县(区、市)1215.54万人次受灾,因灾死亡37人,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24万人,因旱需生活救助82万人;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4.7万间,一般损坏房屋8万间,农作物受灾面积1189.5千公顷,绝收167.5千公顷;直接经济损失93.86亿元。与2006年以来灾情比较,2014年灾情属较轻年份,因灾死亡人数为近10年来最少。但多地出现重复受灾,局地灾情较重。

  2014年,旱灾对农作物影响较大,洪涝灾害造成倒损房屋较多。陕西省先后经历了冬春连旱和夏伏旱两次干旱灾害,冬春连旱从2013年12月持续至2014年2月,旱情主要发生在关中的渭南、西安、咸阳等地。夏伏旱从7月持续至8月,宝鸡、杨凌、西安、商洛大部及咸阳局地出现重旱,商洛局地达到特旱等级。旱灾造成全省523.4万亩农作物受灾,81万亩农作物绝收,60万人出现临时饮水困难。进入汛期后,我省多次出现强降雨过程。洪涝灾害主要出现在8-9月,特别是9月7日-18日的强秋淋,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降雨量级大、江河洪峰多、灾害损失重。洪涝灾害造成全省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4.6万间,一般损坏房屋7.1万间,其中汉中市最为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