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3年内被认定为省级孵化器奖励50万元

15.10.2018  10:32

  为引导西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快速健康发展,提升其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进一步营造科技型创业企业的成长环境,西安市科技局制定《西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其中明确,申报市级孵化器的标准,并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3年内被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给予50万元奖励支持。

  所谓科技企业孵化器是指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为入孵企业提供研发、中试生产、经营的场地和办公共享设施,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服务,为降低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

  申请认定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当具备的条件:发展方向、功能定位明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且实际运营时间在12个月以上,经营状况良好;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综合型孵化器使用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专业型孵化器达3000平方米以上。其中,有不少于总建筑面积1/5的公共服务场地,且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占2/3以上;综合型孵化器可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达30家以上;孵化器中的在孵企业应有20%以上已申请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等知识产权。综合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数达15家以上,专业孵化器累计毕业数达8家以上。孵化器应与不少于5家创业投资、银行、担保机构等金融机构建立了稳定的业务联系,能够为在孵企业提供专业投融资服务等。

  《办法》明确,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3年内被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给予50万元奖励支持;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支持。西安市科技局将科技企业孵化器工作纳入全市科技创新创业工作体系,对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动态管理。每年组织专家对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在服务提升、数据统计、产出效果等方面进行考核,对绩效考核不达标的限期整改;对连续两年绩效考核均不达标的,取消其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资格。(记者王嘉)

编辑:王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