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民20年前买“幸福保险” 快到期了街道办不认账了
05.01.2018 09:11
本文来源: 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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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先生1996年领结婚证前,花200元买了一份保期为30年的幸福保险,到期后可领1800元保金。近日,他到街道办咨询此事时,却被告知只能退保(连利息可退300元左右),他认为这非常不合理。
买的“幸福保险”
30年期满可领1800元
常先生家住西安市灞桥区红旗街道办常家湾村,他买的是“结婚纪念幸福保险”。常先生说,当时办结婚证要先在村上开证明,再到乡上(现改为街道办)盖章,最后才能到区上领结婚证。当时有个规定,领结婚证前要购买每份200元的“幸福保险”,当时的200元对于农村人来说可是个大数目,他东拼西凑才凑够200元。
近日,常先生到街道办领取独生子女补贴时,看到夹在户口本里的保单,便找工作人员咨询“保单到期后是不是在街道办领钱”。可工作人员告诉他,这个保单不能保了,只能退费,连利息算下来能退300元左右。
昨日,华商报记者见到常先生手中的“结婚纪念幸福保险证书”。根据证书上的内容显示,常先生购买的保险类型为:银婚;投保时间为1996年9月16日,领取时间为2026年9月16日。证书的背面印着“结婚纪念幸福保险办法”,办法中规定保险分为四种类型,即银婚保险为三十年、红宝石婚保险为四十年、金婚保险为五十年以及养老保险,投保人可自选一种。保险费每份200元,被保险人可保一份或多份,保险期限选定后中途不能变更退保。另外,银婚保险期满后可领取保险金1800元、红宝石婚4000元、金婚8500元。制定此办法的是“西安市灞桥区新婚幸福保险办公室”。
编辑: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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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2018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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