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女子14年前捡回弃婴 如今娃无法落户上学难
14年前,家住汉阴县平梁镇的易守军捡到一个遗弃女婴带回抚养。两年前,易守军患白血病去世。现在孩子因没有户口无法报名上学,派出所称见到领养证明才能办理,民政部门称私自收养弃婴属非法,不能出具领养证。如今,易守军的妻子杨昌翠仍在为孩子的“黑户”身份四处奔走。
养母一个多月在两个部门跑了四五次,女儿户口仍无果
9月8日下午,华商报记者来到平梁镇长坝村8组杨昌翠家中,此时开学已有7天了。“老师说让娃先在学校上课,等办下来户口就可以入学籍了。”女儿小玲(化名)今年进入平凉中学上初一,因无户口至今没能报名,为此,48岁的杨昌翠8月初专门从外地赶了回来。
“派出所说见到领养证才能办理,民政局认为不符合领养规定,不能办理。”为此,一个多月来,杨昌翠在两个部门跑了四五次,至今也无结果。小玲是杨昌翠的丈夫易守军14年前“捡”回来的养女。2001年9月5日清早,准备去外地打工的易守军在镇上等车时,发现有个女婴躺在纸箱中,箱内有张写有孩子“出生于2001年8月14日”的字条。动了恻隐之心的易守军将孩子带回了家中,取名小玲。“当时我们已有3个儿子了,最小的11岁,但丈夫说3个孩子都养过来了,咬咬牙就能把这孩子养大。”杨昌翠说,小玲3岁时,丈夫曾去汉阴县公安局平梁派出所办户口,但因没有出生证明未办成。
在走访过程中,长坝村多名村民对此事仍有印象,并不时为小玲的坎坷遭遇叹气。
2007年,易守军被查出患白血病,6年间花了12万元。2012年,为给丈夫凑移植骨髓的钱,杨昌翠和3个儿子去了外地打工,由丈夫留在家里照看小玲。2013年5月,易守军不幸去世,弥留之际只有小玲守在他身边。
“丈夫生前一直希望能把孩子的户口问题解决了。”杨昌翠介绍,2012年4月,已到白血病晚期的易守军,担心自己时日无多,便去村委会开了户籍申报证明,证实孩子的弃婴身份,希望平梁派出所能结合实际情况办理户籍手续。而这一次还是卡在了孩子的领养证明上,随着易守军的去世,此事再次被搁置。
公安民政两部门均有不办理的理由
汉阴县公安局平梁派出所所长姚云称,之前已了解到此事,他们对此也很无奈,“收养弃婴首先要符合《收养法》规定,要先到汉阴县民政局办理收养证,我们根据领养证明才可以给她上户口。”
“根据《收养法》规定,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只有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才可以被收养。按照正常程序,杨昌翠家在捡到孩子时应先报案,经公安部门调查证明是弃婴后送往福利机构,再从福利机构办理领养手续。”汉阴县民政局综合部一罗姓部长称,杨昌翠已有3个儿子,属超计划生育,家庭条件也不好,再加上小玲今年已满14周岁,均不符合《收养法》要求,即使孩子送到福利院也无法给她办理领养证。
治安大队称可将孩子送到福利院申请办理集体户口
两部门的说法让杨昌翠无计可施,“我知道两个部门都是按照法律办事,但孩子作为一个活生生的人,没有户口肯定不行呀!”
“根据2008年出台的《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不符合规定的国内公民私自收养,依据《收养法》等法律规定,由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动员其将弃婴或儿童送交社会福利机构抚养。”当日下午,汉阴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一康姓副队长称,平梁派出所已将此事进行汇报,他们也只能按照相关法律办理,目前只能先将孩子送到社会福利机构,由福利院申请办理集体户口,“这样可以解决孩子户口,但在法律上杨昌翠和小玲就没有母子关系了,仍然解决不了她的收养问题。”
“现在最重要的就是让孩子尽快落户,即使没有法律上的母子关系,我还是会尽心抚养小玲,以后我老了她养不养我无所谓。”杨昌翠告诉华商报记者,等户口办下来后,她想辞掉外地的工作,在镇上找份工作,“工资虽然少点,但可以好好照顾孩子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