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农民14年前捡弃婴 无领养证难落户上学成问题
14年前,家住 安康 汉阴县平梁镇的易守军捡到一个遗弃女婴,于是将其带回抚养。两年 前,易守军因患白血病去世。现在孩子因没有户口无法报名上学,派出所称见到领养证明才能办理,民政部门称私自收养弃婴属非法,不能出具领养证。如今,他的 妻子杨昌翠仍在为孩子的“黑户”身份四处奔走。
9月8日,离开学的日子已过了7天,杨昌翠拿的村委会出具的上户申请和领养证明,仍然换不来养女的一纸户口
14年前捡回弃婴 无领养证难落户
9月8日下午2时许,华商报记者来到汉阴县平梁镇长坝村8组杨昌翠的家中,此时距开学已过了7天。“老师说让娃先在学校上课,等办下来户口就可以入学籍 了。”女儿小玲(化名)今年进入平凉中学上初一,因无户口至今没能报名,也就办不了学籍。为此,48岁的杨昌翠8月初专门从外地赶了回来。
“派出所说见到领养证才能办理,民政局认为不符合领养规定,不能办理。”为此,一个多月来杨昌翠在两个部门跑了四五次,至今毫无结果。
小玲是杨昌翠的丈夫易守军14年前“捡”回来的养女。2001年9月5日清早,准备去外地打工的易守军在镇上等车时,发现有个女婴躺在纸箱中,纸箱内除 了写有孩子“出生于2001年8月14日”的字条外,再无他物。等了一天也没见着孩子父母,动了恻隐之心的易守军将孩子带回了家中。“当时我们已经有3个 儿子了,最小的11岁。但丈夫说3个孩子都养过来了,咬咬牙就能把这孩子养大。”杨昌翠说,小玲3岁时丈夫曾去平梁派出所办户口,但因没有出生证明没办 成。
在走访过程中,长坝村几个村民对此事仍有印象,并不时为易守军的坎坷命运连连叹气。
丈夫去世前两次办户口吃“闭门羹”
2007年,易守军被查出患上白血病,6年间花了12万元,家中的经济情况随着他病情的一天天恶化急转直下。2012年,为给丈夫凑移植骨髓的钱,杨昌 翠和3个儿子去了外地打工,由丈夫留在家里照看小玲。2013年5月25日,易守军不幸去世,弥留之际只有小玲守在他身边。
“丈夫生前一直希望能把孩子的户口问题解决了。”据杨昌翠介绍,2012年4月,已到白血病晚期的易守军,担心自己时日无多,便去村委会开了户籍申报证 明,证实孩子的弃婴身份,希望平梁派出所能结合实际情况办理户籍手续。而这一次还是卡在了孩子的领养证明上,随着易守军的去世,此事再次被搁置。
“派出所说上户口先要取得民政部门的领养证明,民政部门则称派出所应按实施情况核实后办理。”面对两个部门截然相反的说法,老实的杨昌翠只好来回奔波。
民政局:不符合领养规定 户口应到公安部门解决
平梁派出所所长姚云称,之前已了解到此事,他们对此也很无奈,“收养弃婴首先要符合《收养法》规定,随后到民政局办理收养证,我们根据领养证明才可以给她上户口。”
“根据《收养法》规定,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只有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才可以被收养。按照正常程序,杨昌翠家在捡到孩子时应先报案,经公安部 门调查证明是弃婴后送往福利机构,再从福利机构办理领养手续。”汉阴县民政局综合部一罗姓部长称,杨昌翠已有3个儿子,属超计划生育,家庭条件也不好,再 加上小玲今年已满14周岁,均不符合《收养法》要求,即使孩子送到福利院也无法给她办理领养证。
罗部长称,派出所作为当地户籍管理部门,不应该以有没有领养证作为落户依据,而是该按照实际情况调查孩子是不是弃婴,去解决户口问题。
公安局治安大队:可在福利院落集体户口
两部门的说法让杨昌翠无计可施,“我知道两个部门都是按照法律办事,但孩子作为一个活生生的人,没有户口肯定不行呀!”
“根据2008年出台的《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不符合规定的国内公民私自收养,依据《收养法》等法律规定,由当事人常住户 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动员其将弃婴或儿童送交社会福利机构抚养。”当日下午5时许,汉阴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一康姓副队长称,平梁派出所 已将此事进行汇报,他们也只能按照相关法律办理,目前只能先将孩子送到社会福利机构,由福利院申请办理集体户口,“这样可以解决孩子户口,但在法律上杨昌 翠和小玲就没有母子关系了,仍然解决不了她的收养问题。”
“现在最重要的就是让孩子尽快落户,即使没有法律上的母子关系,我还是会尽心抚养小玲,以后我老了她养不养我无所谓。”杨昌翠告诉华商报记者,等户口办下来后,她想辞掉外地的工作,在镇上找份工作,“工资虽然少点,但可以好好照顾孩子生活。”
当日下午6时,在华商报记者采访结束准备离开时,小玲刚刚放学,“户口办下来我就能安心上学了,但一想到母亲抚养了我14年,母子关系却在法律上得不到认可,我心里就很难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