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尽快提出2020年后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目标
联合国2014年第三轮气候谈判10月25日在德国波恩落幕。各方继续就定于2015年通过的气候变化协议阐述立场、交流意见,但仍然没有就如何细化协议基本要素等核心问题展开针对性讨论。中国气候谈判首席代表苏伟表示,随着时间推移,按期完成协议谈判任务艰巨、压力加大,希望下一步谈判能尽快深入核心,推动谈判进展由量变走向质变。
苏伟在谈判期间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说,根据先前《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缔约方大会决议,协议将于2015年年底在法国巴黎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通过,2020年开始实施,将成为各方2020年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应对气候变化的依据。
按照计划,各方应在今年年底在秘鲁举行的利马气候变化大会前确定协议要素内容,在2015年5月之前形成谈判案文。
苏伟说,协议的粗略框架、原则以及要素内容已经基本确定:协议是《公约》框架下的协议,以《公约》原则为指导,目的是落实《公约》目标,进一步加强《公约》规定的实施,应平衡反映减缓、适应、资金、技术转让、能力建设以及行动和支持透明度等要素。利马大会必须明确如何细化这些要素,各方才能在此基础上起草谈判案文。
苏伟表示,由于今年在波恩举行的相关气候谈判一直不够聚焦核心任务,没有就要素内容展开实质性磋商,利马大会将面临巨大压力。
他说,现在一些发达国家仍然把2015年协议看作仅仅是减排的协议,反对把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支持等内容放到协议中,而是主张以其他无法律约束力的形式对这些内容作出规定。这些发达国家在打算提出的“自主决定贡献”的内容里也仅限于谈减排,而不会包括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等内容。
苏伟说,中方的立场很明确,2015年协议必须包括《公约》决议中确定的所有要素,遵循《公约》的原则和规定。发达国家除了减排目标外,还应该把如何支持发展中国家适应气候变化、如何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能力建设等支持作为其“自主决定贡献”的重要组成部分。
他重申,中国将尽快提出2020年后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目标,碳排放强度要显著下降,非化石能源比重要显著提高,森林蓄积量要显著增加,努力争取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尽早达到峰值。
苏伟说:“中方期望新协议于2015年如期达成,并将继续推动谈判进程,尽最大努力做出积极贡献。”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