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咸阳市环保十件大事喜结硕果

15.01.2015  19:08

        旖旎的风光充满帝都咸阳,天蓝、地绿、水清,环境巨变。这一切,无不凝结着社会各界和我市环保人艰辛的努力。至此,2014年初咸阳市环保局承诺的十件大事全部兑现。
        大事一:铁腕 开展“治污降霾·保卫蓝天碧水”行动。 2014年,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市级党政领导包抓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的通知》、《咸阳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碧水”行动计划(2014年)》、《咸阳市主要河流县界断面水质考核实施方案》等16个重要文件。全年计划完成13类400个大气和水污染治理项目,实际完成555个。其中关闭淘汰重污染企业及落后生产线10家;拆改燃煤锅炉303台,超出省上任务153台;关闭露天储煤场155家,超出年初计划128家;全市所有加油站、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项目全部建成并通过验收,此项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新建的三原、旬邑、兴平、礼泉、东郊污水厂二期和过塘污水厂全部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经过各级的共同努力,2014年使市区空气优良天数达到216天,比省考指标多出76天。

      大事二:渭河流域防治三年任务两年完的目标如期实现。 我市以项目建设为抓手,加速淘汰落后产能,狠抓污染综合治理,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果。省上下达我市的72个项目与我市自加压力增加的13个项目,总共确定的85个项目在2013年以前全部建成,实现了“三年任务两年完”的目标。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2万吨,全市累计形成处理规模70万吨,使渭河干流咸阳出境断面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月浓度值连续8个月保持在IV类水质范围内,实现了“渭河水质三年变清”目标。

      大事三:“清仓”行动攻坚战硕果累累。 斥资1.24亿元,对咸阳氮肥厂实施破产关闭,全面打响了我市2014年淘汰落后产能、改善空气质量的“第一枪”。针对全市火电、水泥、玻璃、燃煤锅炉、城镇污水处理厂、油气回收等六个重点行业38个重点项目,开展了以重点污染源尽早达到国家新标准或建成新设施的“清仓行动”。全市5家火电企业12台机组脱硫脱硝除尘升级改造工程已全部按计划完成,12台机组氮氧化物、10台机组烟尘排放可达到国家特别排放限值要求;4家水泥企业粉尘排放提前一年达到国家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场内粉尘无组织排放整治全面完成;台玻咸阳玻璃有限公司、兴化集团、咸阳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脱硝工程建成投运;咸阳氮肥厂完成关闭且设备全面拆除到位;西区、北区、沣河等3家集中供热公司封闭式煤仓全部建成;高新过塘污水处理厂等11家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全部建成并正式投运。全市重点污染源污染治理水平得到了大幅提高。

    大事四:“飓风”行动攻坚战成效显著。在 重点区域、重点行业落实环境监管要求,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在源头治理方面, 严格“环评”“三同时”管理,要求辖区所有工业园区编制园区规划环评;淘汰了水泥、纺织行业共7家企业的落后生产线;市区及各县市全面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推广使用清洁燃料,预计全市可削减煤炭消费总量233.6万吨。在工业企业深度治理方面,渭河发电有限公司5号机组启动了超低排放标准试点改造,陕西华星电子等4家企业完成了清洁生产审核改造。在机动车尾气治理方面,将黄标车、无标车禁行范围扩大至各县市和市域内高速路范围;自行车服务网络初步建成,一期500辆自行车全部投入使用;全市国五汽柴油全面供应到位。在面源污染治理方面,全市82家100平方米以上餐饮业全部完成油气回收治理;4家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完成雨污分流、生化处理、场面硬化等综合治理任务。

      大事五:治理区域突出环境问题。 针对渭北旱腰带地区非煤矿山无序开采、严重污染环境的现状,出台了《咸阳市石灰石矿山开采行业整治规范》,做到科学开发,合理利用,有效保护资源和解决旱腰带五县区域严重的粉尘污染问题;针对储煤场污染严重、又无法彻底取缔的现状,制订《咸阳市环保型储煤场建设规范》,保证全市用煤需求和环境质量要求,解决煤炭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出现的粉尘污染环境问题。2014年全市取缔、关闭露天经营性储煤场155家,小白灰窑35家72孔。

    大事六: 环评和“三同时”管理制度落实严格。 针对建设项目环保监管缺少硬手段,提请市政府印发实施了《咸阳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运用经济手段强化了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倒逼企业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全年收缴上解财政专户保证金4039万元。2014年,全市环保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500余人次,对县区排查上报的所有未批先建项目全部下达了限期补办环评的通知。市本级审批的22个有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全部执行了总量前置审批制度,否决不符合环境准入政策的建设项目29个,涉及总投资额68亿元,有效预防和控制了新污染物的产生。

    大事七: 生态建设和农村环保工作稳步推进。 实施农村连片整治示范项目244个,惠及全市8个县市区、26个镇办、163个示范村,投资规模1033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5510万元,省级资金2980万元,市级配套825万元,县级配套1020万元,受益人口数29万人。按照《咸阳市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的暂行规定》,在全市采取“挂黑牌、上电视、第一把火现场会”等得力措施,实现了“零焚烧”目标。

    大事八: 环境监管网格化执法力度不断加大 。对全市所有乡镇、村组区域及国、省、市控重大污染源等60家企业进行分包,做到划片到人、任务到人、责任到人,有力查处和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截止2014年底,全市累计出动环境执法检查人员5300余人次,排查企业1600余家,查处违法企业337家,取缔关闭262家,限期整改337家,处罚310家,承办省市领导有关环保方面的批示件147件,受理查处12369环保投诉1089件,处理率100%,结案率95%以上。

    大事九: 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 按照《咸阳市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三年计划》,我市今年以来共修缮建设监测用房面积17500平方米,彬县、旬邑县监测站通过三级站标准化验收。开展水、气、噪等环境质量监测业务,对41家重点污染源比对监测、监督性监测,共获得监测数据20多万个。组织市县两级人员开展各类监测业务培训16次,参加培训人员达1000余人次,为环境管理决策提供了有效服务。同时,积极开展减排监测体    系建设运行工作,全面完成了2014年我市国控重点污染源传输有效率、监督性监测公布率、自行监测公布率考核任务。

    大事十: 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精彩纷呈。 开展“春雨”行动润心田、生态文明你我他环保宣传十进活动,联合市教育局开展雾霾知识进校园活动,同时在绿色学校评选“环保小记者”,开展环保宣传进校园对全市中小学生发放雾霾知识手册23万册,;与环保部中华环保联合在我市开展宣传环保法律,环保政策的“普法下基层”活动;全市建成国家级绿色单位3个,省级45个,市级286个,县级442个,全市776个单位已跨入绿色文明示范单位行列。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系列宣传活动,举行新闻发布会。与市委宣传部联合举办了“蓝天映古城”摄影大赛;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微博、杂志等媒介,对我市环保中心工作进行强势宣传。2014年,中、省、市媒体、网站刊登我市各类环保工作信息稿件1200余条。

 

 

(责任编辑:卓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