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城市排水防涝汛前检查工作的通知

08.04.2015  17:03
陕建城发〔2015〕30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规划局、市政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2015年汛期将至,为贯彻落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号)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工作部署,做好今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确保城市安全度汛,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加强2015年城市排水防涝汛前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5〕209号),现转发你们,并就做好我省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部署   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城市排水防涝汛前检查对于保障城市安全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和分工,精心组织部署。对重点地段、重点区域,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检查,确保汛前检查认真细致,不走过场。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在做好中心城市汛前检查的同时,要督导所辖县(区)做好自查工作。   二、完善预案,加强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   各地要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公共突发事件处理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和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关于做好强降雨、大风天气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陕气应指办函〔2015〕5号)要求,编制完善本行政区域的排水防涝应急预案,指导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编制本单位应急预案;要建立和完善预警与物防、技防、人防相结合的应急处置体系,认真做好排水防涝器材和物资的储备,组建专业抢险队伍,加强应急演练,确保人员、物资按时准备到位。   三、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进一步建立健全与水文、气象、交通、水利、公安等部门互联互通的信息共享机制和协调联动机制,完善预警预报,形成防灾减灾工作合力,充分利用气象、防汛等信息化网络系统,加强雨情预报。同时,加强与市县防汛办的沟通联系,密切注视汛情动向,严阵以待,争取城市内涝防治工作的主动性。   四、加大舆论宣传,提高防灾避险意识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宣传防灾避险科普知识,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充分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城市排水防涝工作,强化全民防治内涝的意识,减少排水设施损坏和淤堵现象,努力提升内涝紧急情况下群众的自救能力。   五、加强值守,确保汛情信息畅通   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加强汛期值班调度,实行汛期值班员点名制。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和汛情变化,确保汛情、险情及时互通,及早防治,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检查情况报送   各市(区)汛前自查工作要在5月10日前完成,并于5月15日前,将本市(包括所辖县)排水防涝汛前检查总结材料(含电子版)报送省厅城市建设处。省厅将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进行重点抽查,具体抽查的城市和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武东昌      楚 江   电  话:029-87294028        029-87294022(传真)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2015年城市排水防涝汛前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5〕209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