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阳县民政局积极做好2013和2014年夏秋季入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的统计工作
06.07.2015 15:57
本文来源: 民政厅
为了确保2013和2014年9月夏秋季入伍义务兵庭优待金的顺利发放,合阳县民政局积极做好2013和2014年9月夏秋季入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的统计工作。
服现役的义务兵家庭优待有关政策:1、在义务兵服现役期间,无论是城镇、还是农村入伍的,当地人民政府均要对其家庭给予优待。2、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年限按照兵役法规定的义务兵服役期限发给,统一为二年。义务兵服役期满或转为士官或提拔为军队干部后,即停止发给优待金。3、优待既包括货币形式即优待金,又包括其他形式的物质优待,保证其总体标准不低于当地群众平均生活水平。4、优待金由义务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发给,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义务兵,不予优待。5、从地方直接招收或从部队选拔招收的军队院校的学员及军队文体类专业人员及其家庭,不享受优待金。
根据相关文件的通知精神,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农村籍入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从2015年起由现行的农村人均纯收入的1.2倍提高到1.5倍,并建立逐年递增机制。从2015年起,对城乡应征入伍的“高原条件兵”在发给其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基础上,每人再给予的一次性奖励标准提高至2万元。按照有关文件政策规定,今年合阳县涉及优待的农村义务兵优待标准为每人11430元,城镇义务兵为25563元。该县今年涉及义务兵优待家庭300余户,需发放资金600余万元。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家庭优待金的及时发放有利于义务兵安心军营服役,在部队建功立业。让义务兵家属体会到党和政府对军属的关切与关怀,以便家庭支持子女在部队努力工作,支援国防建设。(合阳县民政局 王战锋)
本文来源: 民政厅
06.07.2015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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