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婚姻”系非法同居 男方屡次吸毒女诉离

29.10.2014  17:31
        陕西法院网讯    王红17岁时便与张乐一起同居生活,同居长达17年,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期间双方生育一女儿。由于张乐吸毒且屡教不改,王红无奈诉至法院。10月20日,延川法院调解了这起特殊的“离婚”案。

        1998年1月,17岁的王红经人介绍与张乐相识相恋,同年2月16日开始同居生活。双方于2000年11月8日生育一女儿,同居期间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初期,双方一起在西安打拼,为了自己的小家一起努力奋斗。8年前,张乐开始吸食毒品,王红发现后,为了断绝张乐的毒品来源,举家迁回延川老家生活,但是张乐仍然偷偷地吸毒。2012年4月,其被强制戒毒2年,在此期间,王红一个人打工维持母女二人的生活,期盼张乐回来后能改过自新。2014年9月张乐再次因吸毒被抓,王红的希望彻底破灭,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双方同居期间因被告吸毒将家中两间平房出售,现在非但没有任何共同财产,还有3000多元的债务需要偿还。

        延川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多次与二人进行沟通,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以下协议:二人同居期间所生女儿由王红抚养,抚养费自理,同居期间所欠债务3000元由王红负担。(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