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15.02.2015  17:57
各市(区)教育局、宣传部、财政局、审计局、卫生局(卫生计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宣传部、财政局、审计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我省在继续做好43个国家试点县和40个地方试点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同时,启动了剩余24个县(区)的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实施工作,完成了“蛋奶工程”与营养改善计划在全省107个县(区)的并轨运行,实现了省政府2014年营养改善计划覆盖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的既定目标。营养改善计划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反响,对改善学生营养状况、提高青少年健康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2015年是全面推动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科学实施、规范运行和提质增效的关键一年,按照中、省部署和要求,现就做好2015年全省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政策内容             (一)明确实施范围。 43个国家试点县和64个地方试点县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对象均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其中西安市莲湖、碑林、新城等3区,以义务教育阶段低保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主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在确保应享尽享、人财物有长期保障的情况下,各市、县(区)可结合实际适当扩大实施范围,同时要将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全部纳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             (二)严格落实补助标准。 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和地方试点补助标准均为每生每天4元,一学年按200天计算。其中43个国家试点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64个地方试点县所需经费由省与市县共同分担,省财政按照所需经费的30%补助市县,其余经费由市县财政承担,市、县分担比例由各市自行确定。对工作开展较好并取得一定成效的地方试点县(区),给予奖励性补助。各市县特别是国家试点县(区)不能因中省财政投入力度加大而使市、县(区)和家庭的原有补助产生“挤出效应”,要统筹好膳食补助、“一补”资金、地方投入、家庭分担、社会捐助等,切实提高学生营养健康水平。             二、加快推进学校食堂供餐             学校食堂供餐是目前最受学生欢迎、较为安全有效的供餐模式。各市、县(区)要从全面提高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成效出发,加快推进学校食堂供餐。             (一)加快食堂建设,尽快实现学校食堂供餐。 国家试点县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快食堂建设项目施工,实行“倒排工期”、进度月报和问责等制度,保证按时竣工交付使用。国家试点县(区)食堂建设规划任务已经完成,对于还需新建或改造食堂的学校,由市、县(区)安排资金解决。2015年秋季学期开始,国家试点县(区)学校原则上应全部实行学校食堂供餐。地方试点县(市、区)要以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实施为契机,积极筹措资金,科学规划学校食堂建设和改造,逐步以学校食堂供餐或企业配送完整早餐(午餐)模式替代其他形式供餐。学校食堂(伙房)建设改造要按照“明厨亮灶”的要求,经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避免建成后不符合餐饮服务许可要求。各市、县(区)要加快制定实行学校食堂供餐或配餐企业送餐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学校食堂要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上要由学校自主管理,对已经承包、出让、租赁的学校食堂要尽快收回。             (二)规范实施内容,在改善学生营养上下功夫。 营养改善计划要以提高学生营养水平、增强学生体质健康为目标。各市、县(区)要按照中省要求科学合理确定供餐内容和供餐模式。具备供餐条件的学校要以提供完整的午餐或早餐为主要形式,学校食堂(配餐中心)要根据当地饮食习惯和农业物产制定每日学生带量食谱,每周提前向学生和家长进行公示。学生食谱要充分体现改善营养,确保肉类、鸡蛋、牛奶、蔬菜、水果等营养搭配。             暂不具备供餐条件的学校要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优化供餐内容,丰富食品种类,要确保牛奶、鸡蛋、水果、豆制品、蔬菜制品、纯果蔬汁等安全营养和价值相当的食品合理搭配。鼓励各市、县(区)因地制宜,通过学生营养餐配送中心或政府购买专业配餐企业服务为学生提供新鲜、保质期较短的完整营养早餐或正餐,切实改善学生营养。             (三)落实地方责任,切实保障学校食堂正常运转。 各市、县(区)要足额配齐食堂从业人员;食堂从业人员工资、社保要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不得挤占学校营养膳食补助资金;要将因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而新增的食品配送等经费纳入市县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每生每天4元钱的膳食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食品。要严把食堂从业人员入口关,严格执行定期体检、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体检合格方能上岗。             (四)立足长远,做好学生营养餐配送中心的建设运行工作。 我省在周至等15个县(区)试点建设学生营养餐配送中心,是解决学校食堂供餐不足、提高安全管理效率、创新供餐模式的有益尝试,目前各地进展和运行模式不尽一致。各相关市、县(区)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规划部署,加快配送中心项目建设,要从长远发展考虑,科学规划学生营养餐配送中心的运行机制、供餐形式、覆盖范围和学校食堂供餐全覆盖后配餐中心的定位问题,确保学生营养餐配送中心发挥效益。同时鼓励地方试点县(市、区)根据实际采取招商引资等方式建设学生营养餐配送中心。             三、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制度,切实提高工作执行力。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省级统筹、市级协调指导、县级具体实施、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重视食品安全管理。 各级食药监、教育部门要严格执行中省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和办法,定期深入县(区)和试点学校,指导学校充分发挥膳食委员会作用,加强学生营养餐配送中心食品安全监管,确保食品原材料供应准入退出机制、食品采购索证索票、食品加工留样、校长陪餐、安全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等环节制度落实到位。要进一步完善学校食堂供餐覆盖率、食堂安全管理、食堂建设进度月检查、月通报等制度,督促县(区)和学校完善制度措施,实现规范化管理。             (二)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财务管理。结余资金要按规定滚动用于改善学生营养膳食补助,不得擅自挪用。要坚持透明操作,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全过程都要置于阳光下,纳入县(区)和学校政务公开范畴,便于群众知晓和社会监督。各级审计部门要落实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审计制度,加强对中省资金使用、市县资金配套落实及补助标准执行情况监督工作,适时进行抽查审计,并将审计情况向社会公开。             (三)抓好监测与评估工作。 各级卫生、教育部门要督促监测县(区)和点校安排专人负责,抓好常规和重点监测,用好“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系统”,要结合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学校实际、学生体检、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学期考试等,全面评价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成效。要进一步加强学生营养健康教育和科学配餐指导,让学生全面掌握科学的膳食营养知识,引导学生养成科学的饮食习惯,使学生终身受益。             (四)加强宣传,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各级宣传、教育部门要结合市县和学校工作实际,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告家长书等主动解释政策、说明问题、发布进度,及时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通报营养改善计划的具体实施情况,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取得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理解。对于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要快速反应,及早处置,妥善应对,适时公开,及时回应和澄清,避免造成被动局面。要充分挖掘和推广先进典型,发挥榜样作用,激励和引领各有关方面共同把营养改善计划这一惠民工程做实做好。             联系人:韩烨             电  话:029—88668890   陕西省教育厅
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审计厅 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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