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管发〔2015〕3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建委),杨陵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4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函〔2014〕845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组织本辖区内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企业开展统计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报表的布置、上报、审核、汇总工作。
二、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于2015年3月31日前,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ed.gov.cn-办事指南-非行政许可信息报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系统)上,填报2014年度《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的各项统计数据,并对本企业上报数据负责。网上报送成功后,打印网页内容,形成与网上报送内容完全一致的书面报表,加盖企业公章,按属地管理原则,于2015年3月31日前报送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逾期不报的企业,将记入建设行业信用体系不良档案。
三、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统计报表责任制,明确单位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上报的书面统计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形成《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于2015年4月10日前报省厅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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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 2014 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函〔 2014 〕 845 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月6日
关于报送2014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的通知 -
西安11:05 07.01.2015 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