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管发〔2015〕4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4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标函〔2014〕715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组织本辖区内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的企业开展统计报表工作。
二、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于2015年2月28日前,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 http://www.ceca.org.cn )上,填报2014年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的各项统计数据,并对本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网上报送成功后,打印报表,加盖企业公章,按属地管理原则,于2015年2月28日前报送厅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和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逾期不报的企业,将记入建设行业信用体系不良档案。
联系人:
厅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 张超 029-87292025
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武波 029-82258330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 2014 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标函〔 2014 〕 715 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月6日
关于报送2014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 -
西安11:05 07.01.2015 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