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任务
西安新闻网讯(记者 王燕)《西安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近日出台。到2017年底,西安基本完成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任务,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药品、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查费用占医疗收入比重明显下降。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总体上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
严禁出售变卖政府办公立医院
方案要求,“十三五”期间,除已审批同意立项及在建的公立医院项目外,主城区原则上不再新建公立医院,严格控制城市公立医院的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数量,公立医院所提供的特需服务规模不得超过自身总服务量的10%。
城市三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在全市公立医疗机构总门诊人次的比重下降10%以上,预约转诊数占门诊就诊量的比例达到20%以上。严禁出售、变卖政府办公立医院。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优先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使社会办医规模达到总量的20%以上。
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
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严格控制医疗费用。合理确定并量化医疗费用增幅,定期公示主要监测指标,初步建立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测体系。到2017年底,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监测和考核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参保患者医疗费用中个人支付占比逐步降低。
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推进医药分开,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合理收入由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90%、财政补助5%、医院加强成本核算自行消化5%共同分担。打击收受回扣等措施,彻底切断医院、医务人员与药品间的利益链,促进药物合理使用。到2017年,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总体上要降低药品、医用耗材费用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合理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患者可凭处方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零售药店购药。
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
探索院长年薪制,推动院长收入与医院趋利行为脱钩,逐步实现职业化。严格控制高值耗材的不合理使用,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薪酬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扭转医务人员趋利行为。
2017年底前,建立市级区域卫生计生信息平台,按统一标准做好市级平台与省、县(区)平台的对接,实现辖区内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和8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互联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