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底实现母婴设施全覆盖

10.07.2017  09:21
核心提示: 昨天,三秦都市报记者从省卫计委获悉,2017年底,在西咸国际机场、市内火车站(包括高铁站)、三级综合医院、4A级以上旅游景点、大型商场按要求配置母婴设施;2018年底,在全省所有民航运输机场、火车站,大型客运站,二级以上综合医院,3A级以上景区,公园广场,移动空间(火车、高铁)按要求配置母婴设施;2020年底,在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实现母婴设施全覆盖。

本报讯(记者张毅伟) 昨天,三秦都市报记者从省卫计委获悉,2017年底,在西咸国际机场、市内火车站(包括高铁站)、三级综合医院、4A级以上旅游景点、大型商场按要求配置母婴设施;2018年底,在全省所有民航运输机场、火车站,大型客运站,二级以上综合医院,3A级以上景区,公园广场,移动空间(火车、高铁)按要求配置母婴设施;2020年底,在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实现母婴设施全覆盖。 

各级各部门要综合考虑公共场所面积、人流量、母婴逗留情况,在经常有母婴逗留且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1万人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院、旅游景区及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建立使用面积一般不少于1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并配备基本设施。用人单位女职工较多的,应当根据女职工需求,建设女职工休息哺乳室。根据国家要求,统一母婴设施标识,设置醒目的导向标志。要求各地因地制宜设置母婴候乘厅(区)、母婴购票厅(区)、母婴专座等。在乘车、登机和检票口针对孕期、哺乳期妇女,以及携带婴幼儿的乘客提供绿色服务通道或便利服务。用人单位哺乳室的设置应便于哺乳期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哺乳子女。 

母婴设施建设是全面两孩政策实施配套措施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母婴设施建设纳入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建筑设计规范,列入相关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城市、卫生城市、A级旅游景区创建的重要评选条件。同时,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规规章,积极推进党政机关、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等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