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高校信息清单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5﹞48号)的有关要求,西安航空学院对2015年信息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和梳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精心安排部署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力度,做好信息公开监督工作,做到了办学信息公开化、透明化、公正化,有力保障了社会大众和广大师生员工的教育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学院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落实相关文件要求,不断推进各项规章制度建设,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实现部门联动。体现在:
(一)落实清单内容,明确部门职责
学院领导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部署下,由党政办公室牵头,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纪委、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财务处、招生就业处、国资处、学生工作处、校团委、校工会等多个部门认真学习《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和《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将清单中10大类50条公开事项逐条逐句进行了分解落实,明确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完善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
近年来,学院通过学院主页、学院新闻网、官方微博等网络载体到公告、海报栏和校园电子屏幕等环境载体,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逐步扩展信息公开量。同时完善各单位的媒体平台建设,进一步推进各单位的微博、微信公众号建设等等。
二、稳步推进,成效显著
学院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完善信息公开内容、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切实保证学院各项工作信息公开、透明,并增强与社会公众和校内师生的互动与交流,得到了广大师生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学院信息公开的方式是西安航空学院主页、西安航空学院新闻网、OA办公系统以及学校各职能部门、各院部网站、微博、微信等;校内广播、新闻视频等;会议纪要、校报、教职工学习手册、学生手册等书面资料;学院宣传公告栏;教代会、学院年度工作会、暑期中层干部工作会、重大事项通报会等会议形式。
学院主页设置的书记信箱、院长信箱、学院信箱,“西安航空学院纪检监察审计网”网站内的信访举报、纪检信箱,为社会公众及全校师生提供多种反映问题的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公众和师生员工的评议意见与建议。学院未收到有关信息公开的举报或投诉。
学院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依法不予公开。
三、突出重点,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一)公开基本信息。学院的基本信息通过学院主页对外公开,学院定期对学院简介、办学规模、现任校领导简介及分工、学院机构设置、专业设置、各学院教师数量等办学基本信息进行更新,保证数据的及时性和完整性;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教代会相关制度、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安排等通过校内文件形式印发公布;学院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于2015年1月印发了《西安航空学院学术委员会规程》,5月成立第一届学院学术委员会,6月印发了《西安航空学院十三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等,进一步完善了学院管理规章制度。
(二)公开招生考试信息。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 号)要求,切实做到“十公开”,即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均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开;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分批次、分科类招生计划,自主选拔录取等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考生资格及测试结果、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分批次、分科类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等按照要求进行了公开。具体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在招生录取环节上:严格按照省上《关于做好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西安航空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对进档考生逐一进行身体条件的审核,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以高分到低分排序的方法确定录取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相关科目成绩和外语成绩等作为录取参考。在录取过程中,录取环境相对独立,学院纪监办全程跟踪,录取结果领导逐级审核确认,学院纪委副书记签字公证,考生可凭个人唯一信息在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
2.招生咨询及考生申诉渠道:学院开设了QQ咨询、阳光高考在线回复、招生信息网在线咨询、“小言机器人”网上自动回复、电话咨询、校内来访接待等多种招生咨询渠道,录取期间,网上回复考生及其家长咨询32000余条,电话咨询近8000通,接待来访1500余次。学院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负责对质疑进行解释,设立信访、举报电话等申诉途径,公开纪监办、招生就业处领导办公室电话,受理考生及其家长的投诉,接受来电来访。
3.新生复查工作及结果:经对2015级新生的身体状况、入学资格进行复核,全体新生身体条件基本符合其所学专业要求,且无冒名顶替入学现象。
4.重大事件违规调查及处理结果:学院在录取期间,严格按照招生章程实施录取,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过程阳光透明,结果公正公平,至今学院相关部门没有接收到任何关于2015年招生录取重大违规事件的申诉,省招生管理委员会亦没有反馈学院有违规事件的投诉。
5.公开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录取工作:学院积极顺应国家高考制度改革方向,首次开展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的指导意见》、《关于做好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成立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多部门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经省教育厅、省招办备案的《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综合评价招生实施办法》,并严格遵照执行;以国考标准组织考务工作,设立标准考场,保卫及纪监办全程参与;对录取信息、录取过程进行全面公开,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发网上专业志愿实时填报系统,考生选择专业时,可实时看见自己的专业报考变化情况;录取结果经省招办审核,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学院纪监办设立社会监督电话,随时接受社会大众的监督质询。
(三)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公开。为了规范学院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对国有资产、校办企业资产进行有效管理,学院专门成立了学院财经委员会,印发了《西安航空学院财经委员会工作规则》、《西安航空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西安航空学院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学院财务、资产及收费管理工作,保障了信息公开的有效落实,并通过财务处、国资处等部门网站公开。
对照《西安航空学院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西安航空学院招标工作监督办法》、《西安航空学院设备物资采购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西安航空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管理和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对学院各种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采购及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工作进行严格管理与执行,并通过西安航空学院主页中的公告公示栏公布跟踪有关信息。链接:http://www.xaau.edu.cn/gggs.htm
校友会网站详细公开《西安航空学院校友捐赠实施细则》,并严格依照规章制度对捐赠财产进行使用与管理。
(四)人事师资信息公开。校领导按规定报告个人兼职情况,严格履行出国(境)审批手续并进行校内公示。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学院无校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
制订《西安航空学院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暂行办法》《西安航空学院教职工校内调动暂行规定》《西安航空学院人事代理工作暂行办法》等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进一步完善了西安航空学院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管理规章制度。
学院所有中层干部的任免信息均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通过下发文件和校内公示栏进行,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学院共任免中层干部73人,科级干部62人。公开招聘人员信息通过人事处网站公示栏目向社会公开。为更好地保障教职工利益,进一步完善学院《教职工申诉制度》,并依规处理。
(五)教学质量信息公开。学院教务处撰写了《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内容包括本科生占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比例、教师数量和结构、专业和课程等信息。招生就业处根据学院实际招生就业情况撰写了《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服务、毕业生规模、结构、就业率、就业流向等信息。
(六)学生管理服务信息公开。重视管理制度公开,通过部门网站、下发文件等方式公开《西安航空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西安航空学院学生奖励办法》等规章制度,向学生发放《学生手册》公开学籍管理办法、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申请与管理规定、学生奖励处罚办法、学生申诉办法等规章制度。学生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学生管理部门进行咨询与互动交流。
(七)学风建设信息公开。制定《西安航空学院学术委员会规程》、《西安航空学院本科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等学术规范制度并在相关部门(科技处、教务处)网站公开,成立第一届学院学术委员会等机构切实加强学术道德建设与学风教育,积极组织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与处理。
(八)学位、学科信息公开。学位授予相关信息在各学院网站学科专业中予以公布,包括授予学士学位的基本要求。
(九)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公开。学院现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1个,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学院与德国北黑森应用技术大学合作办学,合作办学项目为机械电子工程专业本科双学士学位,相关信息在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网站进行公开。
(十)制订《西安航空学院预防和处置重大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以解决涉及学院的重大事件、突发事情的调查和处理。
四、对以后工作的设想
学院的信息公开工作常规、有效、全面、扎实,能够按照要求组织开展并落到实处,在开展工作的同时,也在不断完善,比如信息公开宣教培训工作有待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信息服务工作有待进一步提升,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监管和奖励机制有待进一步优化等。
2016年,学院将继续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认真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重要性认识,加大重点领域主动公开内容,着力提高透明度,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知情、参与和监督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