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机局 省财政厅 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机(农业)局(委、中心)、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农业局、财政局,韩城市农机中心、财政局,省农垦集团总公司:
《陕西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实施一年以来,我省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全面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2016年度,按照“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总体要求,在维持《方案》基本原则不变,保障政策连续性与稳定性的基础上,对补贴机具的品目、补贴额度、操作流程等方面进行调整。为了进一步夯实责任,严格监管,切实做好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标准,实施敞开补贴
2016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调整为10大类30个小类60个品目(详见附件)。各市按照年度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对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所有品目公布定额,实施敞开补贴,具体分档和补贴标准按照年度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2015年执行的机具补贴标准及相关规定自2016年起停止执行。各县(区)农业农机、财政部门要简化操作流程,积极开展补贴受理申请、抽查核实、结算兑付"一站式"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在街镇、农机集散地开设便民服务窗口,方便群众购机,及时兑付资金,提高工作效率。
补贴机具必须是纳入陕西省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且应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永久性金属铭牌。铭牌内容与《方案》中要求保持一致,可以采用打码机打印,也可以采用其它方式印制,字迹要求清晰、整齐、经久耐用,不得采用手写方式标注铭牌内容。凡铭牌不符合要求,造成购机者无法申请补贴,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农机生产企业自行承担。
二、切实履行职责,夯实各级责任
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责任主体,县级农机(农业)、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落实。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制定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按照各自权责,认真履职,扎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各项工作。
购机者、农机生产企业、农机经销企业自愿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须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各项规定,产销企业对销售补贴产品(配置参数与鉴定报告一致)及发票的真实性负责,购机者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双方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承担相应责任义务,因补贴产品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导致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相关农机生产企业、经销企业自行承担,最终责任应由农机生产企业承担。
三、严格加强监管,营造良好环境
各级农机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认真做好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对补贴实施过程中的各类违规问题和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线索,市、县级农业、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各自职责分工组织调查,对违规行为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移交有关部门等措施,严把发现问题关、调查问题关、上报问题关、分级处理关,整改落实关,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查处需报省级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四、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干部素质
各级都要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队伍大培训,重点解读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中、省相关规定、要求,讲解操作流程和购置补贴系统操作,指导农机购置补贴规范化管理。要加强廉政警示教育,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等,全面提升从业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
五、做到信息公开,推行阳光政务
各市、县要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栏的管理,做好信息栏各项补贴信息的录入、管理,及时发布相关政策、制度、信息,全面推行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化。各级农业、农机、财政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结算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全面推行阳光政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六、加强绩效考核,确保实施成效
各级农业、农机、财政部门要按照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量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节点要求,安排好年度绩效管理考核工作,组织开展阶段性督导检查,做到补贴政策实施和绩效考核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贯穿于补贴政策实施的全过程,确保资金安全、干部安全。
附件:陕西省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种类范围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陕西省财政厅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