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2015年度宝鸡美食示范店的通知
各县区委宣传部、商务主管部门、文广局、食药监局,2015年度宝鸡美食示范店:
按照中共宝鸡市委宣传部、商务局、文物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宝鸡市最中国美食城建设及餐饮美食示范店•示范街区•明星企业和宝鸡名优美食认定工作的通知》(宝市商发【2014】225号文件),认(评)定工作组委会办公室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认定条件、认定标准,经过县区推荐、评委审定,认(评)定了凤县百合人家等十户餐饮企业为2015年度宝鸡美食示范店。现将名单印发你们,请各县区委宣传部、商务局、文物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对辖区示范店的管理工作,督促其认真按照商务部《餐饮企业经营规范》(SB/T10426-2007)和本次活动认定标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深入挖掘宝鸡名优美食品种,创新美食制作技能,加强 餐饮业 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切实发挥名优示范店的示范带头作用,全面提升宝鸡市餐饮服务产业的品质,为最中国美食城建设做出贡献。
宝鸡市是中国美食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