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国税2015年度常用征期日历
月份 | 申报期 | 入库期 | 税种 | 备注:(申报期、入库期以下统称为“征期”) |
1月 | 1-19日 | 1-19日 | 按月申报缴纳的增值税、增值税(季)、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季)、文化事业建设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季)、个人所得税 | 征期内1-3日为节假日,顺延三个工作日,征期最后一日为周末,顺延一个工作日至19日 |
2月 | 1-15日 | 1-15日 | 按月申报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 | 征期最后一日为工作日,照常申报 |
3月 | 1-16日 | 1-16日 | 按月申报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 | 征期最后一日为周末,顺延一个工作日至16日 |
4月 | 1-20日 | 1-20日 | 按月申报缴纳的增值税、增值税(季)、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季)、文化事业建设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季)、个人所得税 | 征期内3-5日为节假日,顺延三个工作日,征期最后一日为周末,顺延一个工作日至20日, |
5月 | 1-18日 | 1-18日 | 按月申报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 | 征期内1-3日为节假日,顺延三个工作日至18日 |
6月 | 1-15日 | 1-15日 | 按月申报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 | 正常申报 |
7月 | 1-15日 | 1-15日 | 按月申报缴纳的增值税、增值税(季)、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季)、文化事业建设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季)、个人所得税 | 正常申报 |
8月 | 1-17日 | 1-17日 | 按月申报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 | 征期最后一日为周末,顺延一个工作日至17日 |
9月 | 1-15日 | 1-15日 | 按月申报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 | 正常申报 |
10月 | 1-22日 | 1-22日 | 按月申报缴纳的增值税、增值税(季)、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季)、文化事业建设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季)、个人所得税 | 征期内1-7日为节假日,顺延七个工作日至22日 |
11月 | 1-16日 | 1-16日 | 按月申报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 | 征期最后一日为周末,顺延一个工作日至16日 |
12月 | 1-15日 | 1-15日 | 按月申报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 | 正常申报 |
全年1月1日到6月1日 | 企业所得税 (年报) | 征期最后一日为周末,顺延一个工作日至6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