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教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各高等院校、厅属中专学校:
2014年,全省教育系统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依法修志,积极推进第二轮教育志编纂与2014卷教育年鉴工作。为树立典型,发挥先进示范带动作用,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14年度教育志鉴编纂工作考核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1. 本单位学习贯彻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陕教政办〔2014〕11号文件),提高思想认识,狠抓落实措施,进一步加强教育志书编纂工作,建立有效工作机制的情况。
2. 2014年度本单位教育志、校志编纂工作进展情况;是否完成编纂任务;是否完成书稿审定工作;是否完成出版印刷。
3. 本单位是否有稳定的教育志、校志编纂机构、人员配备、经费保障,以及在办公条件改善、教育史志图书室建设等方面情况。
4. 向省教育厅教育志编纂办公室报送本单位教育志书、校史志、教育年鉴、教育大事记以及各类教育历史书刊资料等情况。
5. 本单位为《陕西教育年鉴》(2014卷)供稿工作完成情况;是否确定有专人负责撰稿工作,并按时报送稿件。
6. 本单位是否派人参加《陕西教育年鉴》撰稿人员培训会,以及落实培训会精神的情况。
7. 本单位为编纂人员进修创造条件、加强业务培训情况。
8. 其他工作情况。
各单位要按上述考核内容自查教育志、校志编纂工作在2014年度进展情况,自查材料字数1500—2000字。
二、评比办法
1. 各单位要根据自查材料,认真填写《2014年度教育志鉴编纂工作考核评比表》(见附件)。
2. 省教育厅教志办根据各单位学习贯彻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按照2012年全省教育志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和报送教育历史资料等工作实际情况,对照各单位报送考核评比表,进行认真评比。
3. 考核评比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等四个等次。对获得优秀的单位,省教育厅予以通报表彰。
三、有关要求
1.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考核评比活动,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杜绝虚报工作业绩现象。
2. 各单位要如实填写考核评比表,电脑打印,一式两份。
3.考核评比表务于2014年12月15日前报送省教育厅教育志编纂办公室。
联 系 人:杨建文 029—85269697
资料报送:沈 捷 029—85269697 18609286622
通讯地址:西安小寨兴善寺东街69号
陕西省教育厅教志办(省教科所楼)
邮政编码:710061
附件: 2014年度教育志鉴编纂工作考核评比表.doc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