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教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各高等院校、厅属中专学校:
2015年,全省教育系统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积极落实《关于学习贯彻全省地方志会议精神的通知》(陕教政办〔2014〕11号)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第二轮教育志书编纂与2015卷教育年鉴工作。为树立典型,发挥先进示范带动作用,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15年度教育志鉴编纂工作考核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1. 本单位学习贯彻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的情况。在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教育志书编纂,建立有效工作机制上,采取的具体措施;是否有稳定的教育志、校志编纂机构、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在办公条件改善、教育史志图书室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新进展。
2. 2015年度本单位教育志、校志编纂工作进展情况。是否完成编纂任务;是否完成书稿审定工作;是否完成出版印刷。
3. 本单位向厅教志办报送本单位教育志书、校史志、教育年鉴、教育大事记以及各类教育历史书刊资料等情况。
4. 落实陕教政办〔2014〕14号文件《关于征集1991—2010年度教育史料的通知》和陕教志办〔2015〕1号文件《关于征集1991—2010年度各市县区教育志、史、鉴编纂工作资料的通知》的要求,组织人员撰写相关稿件及报送情况。
5. 本单位为《陕西教育年鉴》(2015卷)供稿工作完成情况,是否确定有专人负责撰稿工作,并按时报送稿件。
6. 本单位为编纂人员进修创造条件、加强业务培训情况。
7. 其他工作情况。
各单位要按上述考核内容自查教育志、校志编纂工作在2015年度进展情况,自查材料字数1500—2000字。
二、评比办法
1. 各单位要根据自查材料,认真填写《2015年度教育志鉴编纂工作考核评比表》(见附件)。
2. 厅教志办根据各单位贯彻落实陕教政办〔2014〕11号文件《关于学习贯彻全省地方志会议精神的通知》要求和有关文件工作安排,按照2012年全省教育志工作会议部署和报送教育史料、教育年鉴稿件等工作实际情况,对照各单位报送考核评比表,进行认真评比。
3. 考核评比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等四个等次。对获得优秀的单位,省教育厅予以表彰。
三、有关要求
1. 这次年度性教育志鉴编纂工作考核评比活动,是“十二五”时期最后一次考核评比,各单位要给予切实重视,并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杜绝虚报工作业绩现象。
2. 各单位要如实填写考核评比表,电脑打印,1式2份。
3.考核评比表务必于2015年12月28日前报送省教育厅教育志编纂办公室。
联 系 人:杨建文 029—85269697
资料报送:沈 捷 029—85269697 18609286622
通讯地址:西安小寨兴善寺东街69号
陕西省教育厅教志办(省教科所楼)
邮政编码:710061
附件: 2015年度教育志鉴编纂工作考核评比表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