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普通本科高校:
根据教育部《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2016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教高司函〔2016〕30号),现将我省2016年度本科专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普通本科高校新设置本科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和修业年限,撤销专业。
二、申报数量
原则上,新建本科院校申请新增目录内专业不超过5个,其他高校申请新增目录内专业不超过4个,所有高校申请新增教育部目录外专业不超过2个。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新增专业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规划;
2.已纳入学校专业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有保障本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3.有相关专业或专业群为依托;
4.有旺盛的社会需求(拟设专业人才需求调研情况);
5.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6.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7.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二)各高校要加快调整专业结构,科学设置专业。
1.优先支持已纳入学校专业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的专业。鼓励围绕“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一带一路”等国家发展战略,以及《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设置符合高校发展定位、彰显学校办学特色、就业形势较好的专业。鼓励设置填补省内空白的专业。鼓励调整、改造传统专业。
2.适度控制重复设置率高的专业,加快淘汰老旧专业。原则上不上报全省专业布点多、在校生规模大、近三年就业率差的专业;对连续五年不招生的现设专业,须按撤销专业申报;专业数超过30个的学校,申报新增专业时必须同时上报需淘汰老旧专业1—2个。
四、申报程序
(一)网络申报。 7月 31日(星期日)前,校内审议,审议通过后的材料须在本校主页显要位置公示不少于一周。公示无异议后,将专业申报材料提交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与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bkzy.org,以下简称平台),并提交学校负责人签字的专业申报材料、校内专家组织审议意见(格式见附件)扫描件。提交后的所有资料不能修改,请务必注意。
(二)网络公示。 8月1日至31日,高校申报的专业材料在平台公示。
(三)材料报送。 9月9日(星期五)前,将以下材料各一式五份报至西安财经学院,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材料包括:学校申报公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审批专业)申请汇总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医学及公安类专业相关部门意见等6项材料。除申报公文、医学及公安类专业相关部门意见2项材料之外,其余4项材料均从平台下载打印。
(四)网络确认。 9月26日(星期一)至27日(星期二),各高校根据公示期间的意见,决定是否撤销申报部分专业,并登录平台进行操作。
联系人:赵登攀(省教育厅) 电话:029—88668916
王 珺(西安财经学院) 电话:029—81556127
邮 箱:[email protected]
地 址:西安市长安区韦长路南段2号,西安财经学院行政楼A座201室
邮 编:710100
附 件: 普通高等学校增设本科专业校内专家审议意见表.doc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