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本科高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陕教高〔2013〕34号)、《关于2015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教高司函〔2015〕24号),现将我省2015年度本科专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普通本科高校新设置本科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和修业年限,撤销专业。
二、申报数量
新建本科院校可申请新增目录内专业不超过5个;其他高校申请新增目录内专业不超过4个。所有高校申请新增教育部目录外专业不超过2个。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新增专业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2.有相关专业或专业群为依托;
3.有旺盛的社会需求(拟设专业人才需求调研情况);
4.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5.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6.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二)各高校要加快调整专业结构,科学设置本科专业。
1.鼓励设置符合高校发展定位、彰显学校办学特色的专业,鼓励设置能够支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相关专业,鼓励设置填补省内空白的专业,鼓励调整、改造传统专业。
2.适度控制重复设置率高的专业,加快淘汰老旧专业。原则上不上报全省专业布点多、在校生规模大、近三年就业率差的专业;对连续五年不招生的现设专业,须按撤销专业申报;专业数超过30个的学校,申报新增专业时必须同时上报需淘汰老旧专业1—2个。
四、申报程序
(一)网络申报。 7月 31日前,校内审议,审议通过后的材料须在本校主页显要位置公示不少于一周。公示无异议后,将专业申报材料提交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与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bkzy.org,以下简称平台),并提交学校负责人签字的专业申报材料和校内专家组织审议意见(扫描件)。8月1日—31日,教育部通过平台公示申报材料。
(二)材料报送。 请各高校于9月10日(星期四)前将申报公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审批专业)申请汇总表》、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等5个材料各一式五份报至西安文理学院,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省教育厅联系人:赵登攀 电话:029—88668917
西安文理学院联系人:宋新涛 电话:029—88269391
邮 箱:[email protected]
地 址:西安文理学院(西安市科技六路1号)明德楼D区0101室
邮 编:710065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7月6日
关于做好2015年度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
西安19:46 07.07.2015 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