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我省民办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陕西省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年度检查实施办法(试行)》,省教育厅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内容
按照《陕西省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年度检查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对各民办学校办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政策的情况;
2.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情况(包括教学基础条件、教学经费投入、师资队伍建设等);
3.党团组织建设、和谐校园建设、安全稳定工作的情况;
4.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
5.按照学校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
6.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的变动情况;
7.财务资产情况、负债情况(银行贷款数额)、收入支出情况、现金流动情况、办学风险保证金缴纳情况、教师工资发放和社会保障金缴纳情况;
8.法人财产权的落实及变动情况(包括举办者变更、土地、房屋所有权等证明材料)。
2015年的检查重点为各校师资队伍建设情况。
二、年检程序
(一)学校自查。2015年12月24日—2016年1月15日,各校在认真总结当年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检查内容认真进行自查、自评,并形成自查报告。
(二)实地检查。省教育厅于2016年3月中旬组织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实地考察、查阅材料、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前往学校开展实地检查。
(三)专家评议。省教育厅于2016年4月中旬根据各校自查报告和检查组提供的检查报告,结合日常管理中掌握的情况,组织专家评议,评议结果经省教育厅审定后,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面向社会予以公布。
三、有关要求
(一)年检工作是依法加强对民办学校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校要高度重视,以检促建,认真自查自评,实事求是形成自查报告,对年检材料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教育厅将对其年检的档次在原核查结果的基础上降低一档。
(二)各校应将自检自查的报告、财务收支审计报告(审计时间从2015年1月至12月底)、《2015年度陕西省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年检登记表》、本校2015年大事记(含电子版)于2016年1月29日前报省教育厅。对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整报送年检材料的,省教育厅将不予安排年度检查,对其年检结论直接定为“不合格”。
(三)实地检查工作中,学校要认真准备好有关资料和文件,举办者或院(校)长和财务负责人应到场汇报学校年度办学情况,并接受年检检查组质询。
各校实地检查工作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 系人:万 军
联系电话:029—88668813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