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3年度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补助资金和定点生产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资金的通知
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榆林市民委(民宗局)、财政局:
为了扶持民族特需商品生产发展,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的特殊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国家民委、财政部设立了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补助资金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财政贴息资金。按照《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2〕253号)和《民族贸易企业网点改造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3〕124号)有关要求,现将2013年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2013年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补助资金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财政贴息的企业必须是国家三部委确定的十二五期间全国民族特需要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并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营业执照;
(二) 有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三)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四) 信誉良好,运营规范;
(五) 财务状况良好,有一定的自有流动资金,产品适销对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归还贷款有保证。
二、补助资金和贷款贴息使用范围
(一)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扶持边销茶、民族特需生产工具、民族工艺美术品、民族文化体育用品、民族成药等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推广、技术培训等发展生产支出。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基本建设、人员经费与发展民族特需商品生产无关的支出。
(二)技改贴息的单项贷款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贷款性质必须是1年期以上(含1年期)的网点改造或技术改造贷款;贷款贴息期为2012年6月21日至2013年3月20日,贴息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3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执行;贷款用途应符合财建〔2013〕124号规定,并与项目论证报告内容一致。
三、申报程序
拟申报生产补助资金和技改贴息的企业,应向当地民族宗教部门、财政局提交申报材料,由市民宗局、财政局按照“两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择优选定扶持项目,并于11月15日前将申请文件及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分别报省民委、省财政厅,逾期不再受理。省民委、省财政厅将按照相关规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对符合要求的项目提出安排意见,进行公示无异后安排补助资金或贴息。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市级民族宗局、财政局关于生产补助资金或技改贴息资金申请报告,文中应对申请支持项目及理由作简要介绍。
(二)项目申报单位填写并经县(区)民宗局、财政局,市民宗局、财政局审核确认的“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补助资金申报表”或“民族特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技改贴息资金申报表”(见附件)。
(三)项目申报单位提供:企业资质证明、项目可行性报告,贷款合同、利息结算清单等相关票据的复印件。
(四)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补助和技术改造贷款贴息两项资金支持。
(五)申报企业应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规范性负责,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严肃处理。
(六)各市申报生产补助资金的企业不得超过两个。
附件:1、2013年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补助资金申报表
2、2013年民族特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技术改造贷款
贴息资金申报表
陕西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陕 西 省 财 政 厅
2013年10月23日
(联系人:金虎 联系电话:029-87293097
潘伟 029-68936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