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部署开展2014-2015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
24.06.2015 12:19
本文来源: 水利厅
《通知》明确,质量工作考核将采取三个步骤:一是自我评价,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考核办法和评分细则(办建管[2015]79号),结合本地区水利建设质量工作特点,形成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情况自评报告,于7月15日前报水利部;二是实地核查,水利部有关司局和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带队,组成10个考核组,随机抽取在建项目进行实地核查,提出考核等级;三是结果认定与发布,水利部对考核结果审定后通报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抄送全国质量工作部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通知》指出,全国质量工作部级联席会议已将水利建设质量工作作为2014-2015年度对省级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明确将直接采用水利部对各省的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结果,分值占3%。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考核工作取得预期效果。同时,水利部将建立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专家库,以确保考核工作客观公正,加强各地水利建设质量工作的交流。
本文来源: 水利厅
24.06.2015 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