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省法院重点调研课题招标公告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根据《省法院重点调研课题管理办法》,经省法院研究决定,公布2014年度重点调研课题,并面向全省法院公开招标,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课题
(一)一类课题(每个配套资助经费3万元)
1、关于司法便民利民新机制的调研;
2、关于审判权运行机制的调研;
3、关于信息化建设和司法公开的调研;
4、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调研;
5、关于新刑诉法简易程序和特别程序运行情况的调研;
6、关于建立健全刑事冤错案件防范机制的调研;
(二)二类课题(每个配套资助经费2.5万元)
7、关于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的调研;
8、关于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的调研;
9、关于涉法涉诉信访法治化问题的调研;
10、关于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后司法应对的调研;
11、关于构建人民法院舆论引导机制的调研;
12、关于毒品犯罪案件审判疑难问题的调研;
(三)三类课题(每个配套资助经费2万元)
13、关于法官绩效考核的调研;
14、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法律问题的调研;
15、关于知识产权案件“三审合一”审理机制的调研;
16、关于执行联动机制改革的调研;
17、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情况的调研;
18、关于工伤保险案件审理情况的调研;
19、关于城市房屋拆迁案件审理情况的调研;
20、关于未成年人案件审理情况的调研。
二、申报条件
1、组成三人以上的课题组。
2、申请人的职务为副处级以上,基层法院申报的,申请人的职务为正科级以上。
3、课题申请人应当具备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调研组织协调能力;课题组组成人员应当具有较强的调研能力和理论水平,熟悉法院的相关工作,能够有效完成有关的课题任务。
4、每位课题申请人及其课题组成员只能申报一个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有配套资金资助的,优先考虑。
5、同意遵守省法院相关规定。
三、申报时间
自即日起至2014年7月28日止(以邮戳日期为准)。
四、招标程序
1、省法院将在陕西法院网与陕西法院局域网公布招标公告和课题申请书。符合条件的投标主体根据自身实际进行投标选择,并从陕西法院网或陕西法院局域网下载课题申请书,进行填报。
2、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则取消立项。
3、省法院收到投标申请后,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议,确定课题中标者。
五、研究经费
1、每个课题的资助经费为2-3万元。课题经费一经核定,分期拨付,超支不补。课题经费中的10%,留作专家评审费用。
2、课题申请获得批准后,向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拨付课题启动经费,约占课题经费总额的三分之一。中期检查合格的,再拨付约占课题经费总额的三分之一。课题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拨付其余经费。
3、课题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法院有关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同时要有利于开展课题研究工作。
4、课题经费需专款专用,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课题经费必须严格按照《省法院重点调研课题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使用,主要包括与调研活动相关的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专家咨询费等。
六、课题管理
1、课题中标者应按省法院有关规定组织和开展课题研究,并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省法院通报课题进展情况。
2、课题中标者在课题研究任务完成后须即时向省法院提出成果鉴定验收申请,并将调研报告一式八份和电子文本(word文档)报送省法院。课题研究阶段性成果如发表的论文等应以附件形式同时报送。
3、课题研究成果,由省法院组织鉴定委员会鉴定验收。验收未通过的,应当根据鉴定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改、补充和完善。重新验收不合格的,予以撤项,不再支付后期研究经费,并在下一年度内不得承担省法院重点调研课题。
4、课题须自立项之日起一年内完成。
七、申报材料寄送
在申报截止日之前,将使用WORD软件录入、A4纸打印的《申请书》一式8份(含原件1份、复印件7份)、资格证明(非A4纸大小的,需粘贴在A4纸上)等申报材料于截止日期前寄至省法院研究室。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邮件主题应标明省法院重点课题申报。
联系人: 王琪轩 袁辉根
联系电话: 029-85558902
邮寄地址: 西安市曲江新区雁南五路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邮编: 710061
附: 省法院2014年度重点课题申请书 (请自行从省法院局域网或陕西法院网公告通知栏下载)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