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2015年度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分析报告

02.02.2016  12:30

一、行政复议案件情况

(一)申请与受理情况

2015年,我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496件,申请人总数4145人。其中,受理2005件,占80.33%;不予受理或作其他处理491件,占19.67%。(见表1)

表1:2015年行政复议申请与受理情况

收到申请

2496

100%

受理

2005

80.33%

不予受理或作其他处理

491

19.67%

(二)被申请人情况

从被申请人构成来看,乡(镇)政府为被申请人的60件,占2.4%;县级政府部门为被申请人的856件,占34.29%;县级政府为被申请人的135件,占5.41%;市级政府部门为被申请人的1075件,占43.07%;市级政府为被申请人的91件,占3.65%;省政府部门为被申请人的42件,占1.68%;省政府为被申请人的46件,占1.84%;其他组织为被申请人的191件,占7.65%。(见表2)

表2:2015年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情况

行政

机关

乡镇

政府

县级政府部门

县级

政府

市级政府部门

市级

政府

省政府

部门

省政府

其他

合计

件数

60

856

135

1075

91

42

46

191

2496

百分比

2.4%

34.29%

5.41%

43.07%

3.65%

1.68%

1.84%

7.65%

100%

(三)行政复议机关情况

从层级分布来看,县级政府部门办理8件,占0.32%;县级政府办理381件,占15.26%;市级政府部门办理535件,占21.43%;市级政府办理1267件,占50.76%;省政府部门办理115件,占4.61%;省政府办理190件,占7.61%。(见表3)

表3:2015年行政复议机关情况

复议

机关

县级政府部门

县级

政府

市级政府

部门

市级

政府

省政府

部门

省政府

合计

件数

8

381

535

1267

115

190

2496

百分比

0.32%

15.26%

21.43%

50.76%

4.61%

7.61%

100%

(四)行政复议案件涉及的领域和事项

从涉及的领域看,土地类案件共637件,占25.52%;公安类共609件,占24.4%;劳动和社会保障类209件,占8.37%。(见表4)

表4:2015年行政复议案件涉及的主要领域

领域

土地

公安

劳动

社保

房屋

拆迁

交通

运输

食品

药品

物价

城市

规划

件数

637

609

209

167

165

159

94

67

百分比

25.52%

24.4%

8.37%

6.69%

6.61%

6.37%

3.77%

2.68%

从案件涉及的事项看,行政处罚类案件582件,占23.32%;行政强制类88件,占3.53%;行政征收类121件,占4.85%;行政许可类40件,占1.6%;行政确权类186件,占7.45%;行政确认类206件,占8.25%;政府信息公开类724件,占29%;举报投诉处理类141件, 占5.65%;行政不作为类211件,占8.45%;其他197件,占7.89%。(见表5)

表5:2015年行政复议案件涉及的事项

事项

行政

处罚

行政

强制

行政

征收

行政

许可

行政

确权

行政

确认

信息

公开

举报

投诉

不作为

其他

合计

件数

582

88

121

40

186

206

724

141

211

197

2496

百分比

23.32%

3.53%

4.85%

1.6%

7.45%

8.25%

29%

5.65%

8.45%

7.89%

100%

(五)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结果

我省2015年审理的2142件(包括2015年受理的2005件和上年结转的137件)行政复议案件中,已审结1981件,占92.48%;未审结161件,占7.52%。

已审结案件中,驳回223件,占11.26%;维持756件,占38.16%;确认违法101件,占5.1%;撤销191件,占9.64%;变更7件,占0.35%;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52件,占2.62%;调解9件,占0.45%;终止604件,占30.49%;作其他处理的38件,占1.92%。(见表6)

表6:2015年行政复议案件审结情况

审理

结果

总计

驳回

维持

确认

违法

撤销

变更

责令

履行

调解

终止

其他

件数

1981

223

756

101

191

7

52

9

604

38

百分比

100%

11.26%

38.16%

5.1%

9.64%

0.35%

2.62%

0.45%

30.49%

1.92%

二、行政应诉案件情况

(一)被告情况

2015年我省共发生行政应诉案件2485件。

从被告的构成看,乡(镇)政府为被告的95件,占3.82%;县级政府部门为被告的480件,占19.32%;县级政府为被告的417件,占16.78%;市级政府部门为被告的842件,占33.88%;市级政府为被告的236件,占9.5%;省政府部门为被告的253件,占10.18%;省政府为被告的41件,占1.65%;其他组织为被告的121件,占4.87%。(见表7)

表7:2015年行政应诉案件被告情况

行政

机关

乡镇

政府

县级政府部门

县级

政府

市级政府部门

市级

政府

省政府部门

省政府

其他

合计

件数

95

480

417

842

236

253

41

121

2485

百分比

3.82%

19.32%

16.78%

33.88%

9.5%

10.18%

1.65%

4.87%

100%

(二)一审结案情况

我省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2647件(包括2015年发生的2485件和上年结转的162件)行政案件中,一审结案的2169件,占81.94%;未审结的478件,占18.06%。

一审审结案件中,判决驳回诉讼请求573件,占26.42%;改变262件,占12.08%;确认合法或有效的198件,占9.13%;确认协议有效或履行3件,占0.14%;解除协议或确认无效0件;赔偿2件,占0.09%;驳回赔偿请求6件,占0.28%;裁定驳回起诉552件,占25.45%;撤诉470件,占21.67%;移送71件,占3.27%;终结6件,占0.28%;其他19件,占0.88%;一审调解7件,占0.32%。(见表8)

表8:2015年行政应诉案件一审结案情况

审理

结果

判决

驳回诉讼请求

改变

确认合法或有效

确认协议有效或履行

解除协议或确认无效

赔偿

驳回赔

偿请求

件数

573

262

198

3

0

2

6

百分比

26.42%

12.08%

9.13%

0.14%

0.09%

0.28%

审理

结果

裁定

调解

驳回

起诉

撤诉

移送

终结

其他

件数

552

470

71

6

19

7

百分比

25.45%

21.67%

3.27%

0.28

0.88%

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