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度院级课题的通知
03.03.2016 11:52
本文来源: 社科院
各研究所及有关部门:
根据我院工作安排,2016年度院级课题的申报受理工作即将开始,现将课题申报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 申报要求:
1、重大课题要求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研究报告;其他课题需在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
2、重大课题突出对全省发展的指导意义,强调应用性和实效性;重点课题或青年课题应围绕本所学科建设方向,聚焦问题,逐渐形成专业特色和优势,并为以后申报省级和国家级课题奠定基础。
3、申报重大或重点课题的课题负责人必须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课题组成员中至少有一名青年科研人员参加;中级职称且不具有博士学位者申报重大或重点课题须由2名副高以上专家对申请书予以审核推荐。
4、申报青年课题者,负责人年龄须在35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5、课题研究要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避免低水平重复。各研究所负责人要对本所的申请书进行指导、审核并加盖公章。
6、承担院重大、重点、青年课题未达结项要求的,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申报。
二、申报程序:
1、课题申报者须于2015年3月25日前将课题《申请书》一式两份以及电子版( 发[email protected])报送科研处。受理人:张炜,电话:85254193。
2、2016年度院课题指南以及《课题申请书》可在我院网站或QQ群下载。
科研管理处
2016年3月2日
附件:
本文来源: 社科院
03.03.2016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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