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等学校、在陕开展高等继续教育的省外高校: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深化改革提高高等继续教育质量的意见》(陕教规范〔2015〕9号),进一步加强我省高等继续教育管理工作,规范办学行为,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服务水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15年度年报年检工作。请各高校按照要求认真自查自检、按时提交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开展成人高考、现代远程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的省内外高校。陕西广播电视大学负责统筹电大开放教育、奥鹏现代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学习中心年检工作。
二、年检内容
(一)主办院校基本情况 。
1.主办院校办学指导思想与定位;
2.高等继续教育办学基本条件;
3.加强专业建设情况;
4.师资队伍情况;
5.质量监控体系建设情况;
6.教学站点在陕分布情况;省内高校在省外设点情况;
7.贯彻《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深化改革提高高等继续教育质量的意见》(陕教规范〔2015〕9号)情况。
(二)教学站点建设管理情况 。
1.教学、实验、实习场所和设施情况;
2.辅导教师和管理人员配备,各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等措施和执行情况;
3.采取具体措施和要求落实学风、考风建设,严格考试纪律情况。
(三)规范招生行为情况 。
1.招生宣传工作规范情况;
2.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情况。
(四)清理调整校外教学站点情况 。
根据《关于开展高等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站点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14〕8号)要求,按照“一校一区一站,一站最多三校”的原则,撤并调整校外教学站点情况。
三、年检程序
(一)学校自查 。
请有关高校对照年检内容和要求,总结成绩、分析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形成年检自查报告(3000字以内)。
(二)专家入点抽查 。
教育厅将组织专家赴校外教学站点进行抽查。通过查阅资料、考察座谈等形式,实际检查部分校外教学站点教学管理工作。
四、年检结果。
(一)年检工作结束后,省教育厅将面向社会公布年度检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二)检查中若发现校外教学站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撤销其举办高等继续教育的办学资格:
1.不按时完成年检年报工作;
2.不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无正规票据,违规收费;
3.办学资源、条件差,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不能保证;
4.生源严重萎缩,不能独立成班的校外教学站点;
5.违反有关规定,发布虚假招生简章与招生广告;
6.存在其他严重违规办学行为。
四、有关要求
请各主办院校于2015年11月20日(星期五)前将学校公文、自查报告、《在陕开展成人高等继续教育基本信息表》(见附件1)、《各校外教学站点基本信息表》(见附件2)等四项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陕西省高等继续教育学会,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赵登攀(高等教育处)
电 话:029—88668917
联 系 人:李顺光(陕西省高等继续教育学会)
电 话:029—81897023
通讯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郭杜北街19号陕西广播电视大学
邮政邮编:71011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 在陕开展成人高等继续教育基本信息表
2. 各校外教学站点基本信息表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