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民办高等教育助学机构:
现将2015年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一)陕西省内具有2015年招生资格的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
(二)由省教育厅批准设立并负责日常管理、2014年年检合格的民办高等教育助学机构。
(三)具有合法资质、来陕西省招生的外省民办院校。
二、提供的材料
(一)本省民办学校。
1.《2015年陕西省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广告备案表》(附件1);
2.拟向社会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样刊;
3.《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收费许可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开展成人高等教育、网络教育的民办高校,或经省教育厅批准,与公办高校联合办学开展成人高等教育、网络教育的民办高校,需附所开全部专业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5.民办高校开展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或民办高校与国外教育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开展相关招生活动,需提供相应批复文件或合作协议书(复印件)。
其中1-2项应提供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本一份。
(二)外省民办学校。
1.《2015年外省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广告备案表》(附件2);
2.拟向社会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样刊;
3.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原件一份;
4.《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收费许可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一份。
其中1—2项应提供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本一份。
请各校按要求备齐所有材料并经学校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省教育厅备案。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由省教育厅提出修改意见,学校修订完善后予以备案。 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后方可正式对外发布 。
三、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的要求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规范,应符合以下几项要求:
(一)学校总体情况的介绍应明确、具体。
1.学校名称、办学地址、办学类型、办学内容应与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一致。民办学校名称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为准,不得私自篡改。在印制宣传资料、招生简章、广告、刻制牌匾、刊(播)发媒体广告时不得使用简称。每所学校只能使用一个校名开展招生工作。
2.招生简章和广告中对学校获得的各项荣誉,应主要宣传教育行政部门或政府其他行政部门组织评选的奖项。非政府部门评选的奖项应主要宣传近三年获取的,所有获奖荣誉须注明获奖时间和评选单位名称。
3.学校有关办学条件、教学设施设备、教学活动的图片应采取本校及本校师生员工的实景照片,不得采用电脑合成图片;个人肖像图片须持本人授权资料。
4.不得使用“最大”、“最好”、“第一”、“唯一”等描述性用语,也不得使用“100%就业率”、“入学即签订就业协议”、“100%考试通过率”、“高薪就业,一步到位”等用语。
(二)招生内容的介绍应明晰、详实。
1.招生类别应明确分为本、专科学历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考助学等。
2.学习形式应明确分为全日制、业余、函授或远程教育等。
3.学校应根据招生类别和学习形式,分别介绍计划内统招专业、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自考助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等。
(三)明确证书类别及颁发办法。
1.由国家招生部门统一录取的普通高校计划内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由民办高校、独立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证书。
2.由国家招生部门统一录取的成人高等教育计划内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由民办高校或由与民办高校合作办学的公办高校颁发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
3.在民办高校、高等教育助学机构参加自学考试辅导学习的学生,在校期间通过参加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完成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后,由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专科毕业证书。
4.参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取得证书的类别与办法应与有关批准文件一致。
(四)收费项目和标准应与物价部门审批或备案的内容一致,学校收退费要严格按照《陕西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陕价行发〔2005〕148号)执行。
四、备案受理时间
5月15日至6月15日,每周周一至周五。
五、其他要求
(一)民办学校在印制招生简章和广告时,须将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号、办学许可证号、收费许可证号、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号、组织机构代码、学校代码(指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国标码,民办高等教育助学机构无此代码)统一印制在招生简章广告首页的右上角。在招生简章广告发布后一周内,将所发布的样刊送省教育厅留存、备查;发布的招生简章广告必须与备案内容一致,学校法人代表要对招生简章和广告的真实性负责。
(二)各民办学校要充分认识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依法办学,加强自律,规范招生宣传,实行诚信招生、阳光招生。招生期间,省教育厅将对各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进行抽查,对发布未经备案或擅自变更已备案的招生简章广告内容的民办学校,将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者取消其招生资格。
联 系 人:万 军 电话:88668813
张世飞 刘 萍 电话:88668637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 2015年陕西省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广告备案表
2. 2015年外省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广告备案表
陕西省教育厅
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