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职成〔2015〕10号),为确保新设专业办学质量,省教育厅决定开展新设专业建设情况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按照“促建、促改、促管”的方针,检验高校新设专业建设水平,认清新设专业的建设成效与不足,进一步明确专业建设目标,有针对性地改进教学工作,优化专业结构,加强内涵建设。
二、检查范围
全省高校(不含中央部委属高校)2012年秋季首次招生的本、专科专业(见附件1)。
三、工作方式
(一)学校自查。 按照《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新设专业建设标准》(见附件2)认真开展自评,如实填写《2012年新设专业有关情况数据表》(见附件3),按照《2012年新设专业检查自查报告提纲》(附件4)撰写自查报告。自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对专业建设现状、举措、成效的描述,对存在问题的分析判断,以及解决措施和下一步打算,其中关于存在问题、解决措施和发展打算的部分应不低于全文字数的1/3,要能反映学校关于该专业的建设思路。
(二)材料公示。 学校自查材料须在本校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三)专家审核。 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专业自评材料进行审核。
(四)实地检查。 根据专家审核结果,抽取部分专业进行实地检查。
(五)发布结果。 省教育厅印发文件,公布检查结果。
四、结果运用
新设专业检查结论分 “合格” “不合格”两个等次。检查结论为 “不合格”的专业,须进行整改,并于2016年4月前进行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相关高校应暂停该专业招生,或予以撤销,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有关高校于11月27日(星期五)前将正式公文、自查报告、支撑材料、数据表(每个专业材料分开装订)等4项材料各一式三份,报送至西安外国语大学,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各有关高校应高度重视新设专业检查工作,组织教务处、相关院系、招生就业、实验设备、人事、科研等相关部门联合做好自查工作。
省教育厅联系人:赵登攀
电 话:029—88668916
西安外国语大学联系人:王静
电 话:029—85319247
邮 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 2012年新设专业一览表.doc
2. 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新设专业建设标准.doc
3. 2012年新设专业有关情况数据表.doc
4. 2012年新设专业检查自查报告提纲.doc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