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2015年春季中小学校收费公告
为切实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按照《 陕西 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15年春季中小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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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陕西省2015年春季中小学校收费一览表
类别 | 性质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备 注 | ||
基
础
教
育 | 公 办 学 校 | 1、小学、初中 | ||||||
农 村 学 校 | (1)代收费 |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费调发〔2001〕29号, 陕价行发〔2011〕1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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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 | 元/人次 | 40 | ||||||
(2)服务性收费 |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 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 | ||||||
伙食费 |
| 按各设区市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 ||||||
城 市 学 校 | (1)代收费 | 省物价局、新闻出版局 陕价行发〔2011〕79号,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费调发〔2001〕29号,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0〕40号, 陕价行发〔2011〕1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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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课本费 |
| 按政府采购中标零售价格据实核收 | ||||||
②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 | 元/人次 | 40 | ||||||
类别 | 性质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备 注 | |
基
础
教
育 | 公 办 学 校 | 城 市 学 校 | (2)服务性收费 |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0〕40号, 陕价行发〔2011〕124号。 | 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 | ||
①住宿费 | 元/生学期 | 按各设区市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 |||||
②伙食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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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普通高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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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业性收费 | |||||||
①学费 | 元/生学期 | 省级标准化高中800 城市普通高中350 农村普通高中200 |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陕价行发〔2013〕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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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性质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备 注 |
基
础
教
育 | 公 办 学 校
| ②择校生择校费 | 元/生3年 | ① 西安 市的省级、市级标准化高中及一般高中每生三年最高分别不超过1.5万元、1.2万元、0.9万元;其他地市分别不超过1万元、0.8万元、0.6万元。具体按各地物价、财政、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标准执行。 ②西安中学、西安高级中学、西工大附中、陕师大附中、西安交大附中、西铁一中、长安一中、西安市83中等8所学校每生三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 |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7〕121号。 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审计厅、新闻出版局 陕教〔2014〕4号 | 2014年秋季开学起,我省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由20%降为最高不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数)的10%。学校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 |
③住宿费 | 元/生学期 | 按照物价、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 陕价行发〔2006〕1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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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代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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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课本费 |
| 按照政府定价收取 | 省物价局、新闻出版局 陕价行发〔2011〕79号,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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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学生健康体检费 | 元/生学年 | 高一新生25,其他年级学生20。 | 省教育厅、卫生厅、财政厅、物价局陕教体〔2009〕3号,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
类别 | 性质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备 注 |
基
础
教
育 | 公 办 学 校 | ③普通高校报名考试费 | 元/生次 | 95 | 省物价局、财政厅 陕价费调发〔2003〕3号,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陕价行发〔2011〕1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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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服务性收费 | 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 | |||||
伙食费 |
| 按照物价、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 |||
3、职业高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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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业性收费 | ||||||
①学 费 | 元/生学期 | 文科700 理科900 |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 按照省财政厅、发改委、教育厅、人社厅陕财办教〔2013〕1号文件规定,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
类别 | 性质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备 注 |
基 础 教 育 | 公 办 学 校 | ②住宿费 | 元/生学期 | 按照物价、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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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代收费 |
| 同普通高中 |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陕价行发〔2011〕1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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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服务性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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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办 学 校 | 中小学学费及住宿费 | 元/生学期 | 实行属地管理,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 省物价局、教育厅、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陕价行发〔2005〕148号,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2〕60号, 陕价行发〔2014〕6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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