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食品药监局发布2016年春节食品安全温馨提示
西安食品药监局发布2016年春节食品安全温馨提示
西安网讯 (记者 韩涛) 2016年新春佳节临近,为确保广大消费者饮食安全,度过一个健康、欢乐、祥和的春节,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温馨提示:
一、外出用餐应注意
1、应选择证照齐全、内外环境整洁、信誉等级高(A级、B级,笑脸)的餐饮单位就餐,不在卫生条件差、路边、露天或无证摊点用餐。
2、就餐过程中,如发现餐饮服务单位供售的食品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等食品安全问题,及时拨打12331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如已造成健康问题,应及时就诊,注意保留剩余食品,收集消费单据、发票等有关证据。
二、家庭用餐应注意
1、膳食应科学合理,应荤素搭配,多食富含纤维素、维生素的新鲜蔬菜、水果等清淡健康食品。不食用或少食用刺身等生鲜海产品;不食用未烧熟煮透的菜肴、颜色鲜艳的腌制肉类和来源不明的野味野菜、河豚鱼等有毒有害食品。食品原料要充分清洗,加工制作用餐具、砧板、容器应生熟分开,且用前消毒,用后洗净,冰箱中冷藏食物存放时间不宜超过24小时。
2、如在进餐后数小时内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急性胃肠炎症状,应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可进行催吐:如把盐溶入开水,冷却后喝下催吐,也可刺激咽后壁催吐,然后再就医。
三、餐饮单位应注意
1、承办年夜饭的餐饮服务单位,应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根据自身的加工能力决定供应食品的数量和接待顾客的数量,严禁超负荷经营,不采购经营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禁止加工制售河豚鱼及其制品、四季豆、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晨检制度,接触熟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要严格消毒,加工食品要控制火候,保证食品受热均匀,中心温度达到70℃,食品制作后应在2小时内食用,并对供应的食品进行留样。
2、农村家宴的举办者或承办者,应严格落实《陕西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实行报告登记制度,聚餐人数50人(含50人)以上的提前3天向本村食品安全协管员报告。并事先对农村家宴的举办场所进行环境清扫,消除老鼠、蟑螂、蚊蝇及其孳生条件,保持环境整洁。禁止采购和使用发芽的土豆、野蘑菇、鲜黄花菜、四季豆等品种;禁止使用非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加工烹调食品;禁止使用亚硝酸盐加工食品。严把餐饮具消毒关,所有餐饮具使用前应彻底洗净消毒,保持清洁。乡村厨师应经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备案登记,参加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3、应建立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和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同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