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院4年来审结涉外商事海事案件超28万件

19.11.2014  12:12
  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荣18日介绍,2010年1月至2014年6月,全国各级法院审结一、二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及海事案件287262件,同比增长41.48%,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贺荣在第四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上表示,截止到2014年10月底,全国共有203个中级法院、204个基层法院具有一审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覆盖了开放水平较高的沿海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大部分中、基层法院,中西部地区的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也有了适度拓展。全国海事法院增设三沙等7个派出法庭,派出法庭数量增加至39个,收结案约占海事法院同期全部收结案的一半以上,辐射我国管辖的全部港口和水域。

  她说,“中威”扣船执行案、新加坡中华环保科技集团股东出资纠纷上诉案、阿尔斯通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裁决案、正中高尔夫系列案等一批重大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海事案件的妥善审理和执行,在国际上树立了我国良好的法治形象,彰显了我国司法的公信和权威。美国罗宾逊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德国旭普林国际有限责任公司仲裁条款效力确认案等生效判决、裁定相继在美、德等国得到承认与执行,中国司法在解决跨国商事纠纷中的主导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

  贺荣表示,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在新的形势下,要依法正确行使司法管辖权,准确适用国际条约和准据法,坚持平等保护原则,统一法律适用;要深化司法改革,完善涉外商事海事司法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要规范司法行为,提升涉外商事海事司法能力和国际公信力,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海洋强国战略提供坚实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