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环境保护厅2015年研究课题公开选聘公告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环境保护工作,我厅选取了部分重点课题公开选聘承担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课题题目
(一)陕西生态环境保护在全省乃至全国大格局中的地位与作用研究
要点:基于全国视域,系统全面客观地剖析陕西生态环境的优势、劣势以及发挥的独特作用,并推演未来发展趋势,提出进一步巩固提升传统优势,建设扩大新兴优势的路径及措施。研究应以定量研究为基础,以定性研究为辅助;应以构建模型为基本,精准选择多个理论并适度创新融合;应注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历史资料分析与实地调查研究相匹配,主观感受与客观事实相印证。研究成果应具有理论上的创新性、效用上的广泛性、操作上的可行性,要体现一定的深度和特色,为系统构建陕西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发挥重要作用。
(二)古长安历史中的生态文化、影响及其当代借鉴
要点:从古长安的历史文化背景出发,挖掘提炼古人对保护山水林田湖等生态要素的重要思想、论述、制度及社会影响,在此基础上,探讨古长安历史中有关生态文明思想和制度对当前保护陕西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现实意义,为推进当前陕西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提出可资借鉴的思想、方案和路径。
(三)如何在建设“一带一路”的宏大愿景中迈出三秦环保的坚实步伐——基于陕西实践对生态环保与经济发展新型关系建构的思考与探索
要点:在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新常态下经济社会发展等相关专题研究的基础上,研判我省未来经济社会发展,构建生态文明下的绿色经济战略。重点研究如何将生态环境资源转化为经济增长的动力,以经济的增长促进生态文明的建设,实现环境与经济的双赢。准确把握绿色经济的内涵和特征,明确我省绿色经济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建立绿色经济指标体系,并按2020年、2030年、2050年三个节点确定阶段性目标任务、实施路径,提出面向2050年的我省绿色经济发展构想。
(四)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及赔偿研究
要点:围绕中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意见确定的发展目标和布局,分析我省面临的生态环境损害现状,研究以科学鉴定评估为基础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和赔偿体系,明确总体思路、基本方法和实施路径,提出加快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政策意见和建议。
(五)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良性互动研究
要点: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及生态环境建设的背景及趋势出发,通过分析我省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建设良性互动的现状、主要做法及成绩、取得的经验、面临的困难与问题等,明确新常态下我省生产发展与生态环境建设良性互动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基本方法和实现路径,给出我省建立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良性互动体制机制的政策建议。
二、申报有关要求
(一)申报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环保社会组织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如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业、行业协会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组织或机构。本次公开选聘不接受个人申请。
申报单位要根据自身研究优势,精心筹建课题组,并对课题组成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负责,并能够保证课题研究成果按期实现延伸转化或以政务信息等方式开发利用。课题组负责人须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课题组负责人必须是上述相关领域的正高级研究人员,应组织和指导课题实施全过程,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课题组负责人。
(二)申报单位可于2015年9月2日后,下载附后的《陕西省环境保护厅研究课题申报书》。
(三)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陕西省环境保护厅研究课题申报书》,提出现有工作基础和优势、课题研究思路、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工作进度安排、研究成果。申请书一式三份加盖申报人单位公章后,于2015年9月15日之前(以邮戳时间为准)通过邮寄或者直接送达至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政策法规处(西安新城省政府大楼十楼,邮编710006),信封上请注明“课题申报”。电子版一并发至 [email protected] ,请在邮件主题处注明“课题申报(申报单位名称)”字样。
(四)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将组织课题评审小组,对课题研究申报书进行评审,择优遴选课题研究承担单位,于2015年9月30日前在陕西省环境保护厅网站公示遴选结果。对没有单位申报的课题,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根据所涉领域提出课题研究承担单位。
(五)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所有。
三、课题执行时间
课题执行时间为2015年10月至2015年11月。课题承担单位应在2015年11月5日以前提交中间成果并向陕西省环境保护厅进行课题成果汇报,根据汇报会上意见修改后,2015年11月30日前提交最终报告(5份正式报告和报告简本,1份电子文档)。
四、其他事项
本次课题征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联系。(联系人:吕欣芸、王远鹏,电话:029-87292764 传真:029-87293445)
(责任编辑:郑易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