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点发布
14.04.2016 07:14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近日,省政府发布了《陕西省2016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明确了我省2016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和责任单位。
工作要点提出,各级公安、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商务、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海关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在9月底前完成个人基本信用信息、重点人群信用信息、个人经济社会活动信用记录向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汇集,逐步建立全省统一的个人信用档案。省级各相关部门要于6月底前制定出台本行业、本系统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中使用信用信息的具体方案。各部门应予公开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应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开。(记者:陈艳)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雪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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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4.2016 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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