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2016年立法计划 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将对6部法律开展执法检查
根据计划,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的法律案包括已经表决通过的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和慈善法、将于4月审议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将于6月审议的网络安全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改)、资产评估法,将于8月审议的电影产业促进法、中医药法,将于12月审议的证券法(修改)。
根据计划,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的法律案包括将于4月审议的国防交通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将于6月审议的红十字会法(修改)、民法总则、环境保护税法,将于8月审议的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改),将于10月审议的社区矫正法、中小企业促进法(修改),将于12月审议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水污染防治法(修改)。
据介绍,这些项目的审议时间可能视情适当调整。同时,为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十三五”规划、国防和军队改革等部署需要制定和修改的其他法律,也会适时安排审议。
计划还公布了一些预备项目,包括:修改测绘法、矿山安全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档案法、现役军官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制定核安全法、粮食法、原子能法、外国投资法(修改外资三法,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房地产税法、船舶吨税法、烟叶税法、公共图书馆法、电子商务法。这些立法项目由有关方面抓紧调研和起草工作,视情在2016年或者以后年度安排审议。
此外,计划还明确指出,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对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依法及时作出授权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分别于2016年8月、2016年10月到期。授权决定实施期满,对实践证明可行,由有关方面及时依法提出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将适时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或者结合相关立法工作统筹考虑。
正在实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等相关改革试点授权决定,有关方面要认真做好审议试点情况中期报告的有关工作。
新华社北京4月22日电 (记者 陈 菲)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2日公布了2016年监督工作计划。计划显示,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对食品安全法、水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环境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等6部法律开展执法检查。
这份计划在去年底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十八次委员长会议上原则通过,并在今年4月15日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七次委员长会议上进行了第二次修改。
根据计划,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有:国务院关于“六五”普法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国务院关于201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国务院关于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与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国务院关于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国务院关于研究处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反馈报告,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法执行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国务院关于农林科技创新工作情况的报告,国务院关于深化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情况的报告,国务院关于研究处理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反馈报告。
此外,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将做好宪法实施监督的相关工作。例如,将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对新制定的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逐件进行主动审查研究。督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进一步依法规范司法解释工作,确保司法解释不同宪法法律相抵触,不随意对法律规定作扩大或限缩性解释。围绕常委会工作重点和立法工作情况,有重点地探索对地方性法规的主动审查,继续推动地方建立健全法律制定或者修改后地方性法规的常规清理机制。认真做好对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以及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的研究处理工作。研究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工作中的调查研究论证、沟通协商、纠错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