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工作体制机制 统筹推进地方立法工作
记者从4月29日召开的全省立法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将安排审议9件法规,预备审议项目3件,清理修正项目16件,并开展13项调研,涵盖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领域,为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我省有效实施,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立法项目涵盖社会经济各领域
法规审议项目9件,其中上年转入三件,分别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现代农业园区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其余6部是,西咸新区条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旅游管理条例(修订)、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省地方立法条例(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预备审议项目3件,分别是省财政预算管理条例(修订)、军事设施保护条例、人力资源市场条例。法规清理、修正项目包括省渭河流域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企业工资支付、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等16件。列入调研项目包括出租汽车客运、建筑节能、民用运输机场管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汉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等13件。
探索论证咨询机制
今年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立法计划已全面衔接,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和措施,省人大各委员会将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或者第三方,开展条例草案的起草、调研、论证工作,并提前参与其他由政府部门负责的草案起草工作。在完善专家论证制度的同时,与有关高校、法学团体建立协作联系制度,进一步探索论证咨询机制。还要健全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机制,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等。
健全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工作机制
2015年省人大常委会在继续将法规草案及修改稿征求全体省人大代表意见的同时,进一步探索根据省人大代表意愿和专业特长具体参与立法工作的办法。健全立法起草、审查、提案、审议全过程的与社会公众沟通机制,深入基层调研,采取座谈、听证、评估、公布、旁听、征集、反馈等形式,实现立法公开,拓宽群众参与立法途径。还要面向政协组织、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等开展立法协商,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立法法修订后备案审查工作量将大增,目前法工委已提请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备案审查范围和工作程序,完善审查的沟通、联动、反馈等工作机制,加强审查结果的运用,有效的维护法制统一。
(张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