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机局关于做好2015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机(农业)局(中心、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机中心:
按照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关于做好2015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发放工作的通知》(农机管〔2015〕8号)要求,现就做好今年《作业证》发放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 坚持发放原则。 《作业证》是跨区作业机车免交车辆通行费的凭证和依据。各地要严格执行六项原则,切实做好《作业证》发放管理工作。一是“先登记,后发放”原则。申领《作业证》的联合收割机,应具有农机监理机构核发的
有效号牌和行驶证,年度检验合格,并参加跨区作业队。二是“免费发放”原则。《作业证》由农业部统一印制,其印制工本费和省级农机、交通部门印章套印费已由农业部和我局统一支付,各地应向机手免费发放,不得向申领者收取任何费用。对于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等违规行为,将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三是“农机管理部门唯一渠道发放”原则。市、县两级农机管理部门(机构)应凭主管领导签字的载明领取数量的介绍信到上一级农机管理部门(机构)领取《作业证》,此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领取和发放《作业证》。四是“不得跨县级行政区域发放”原则。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机构)只许对在本县(市、区)农机安全监理站登记注册的联合收割机发放《作业证》,不得跨越县级行政区域发放。五是“县级农机管理部门盖章有效”原则。《作业证》必须经县级农机管理部门盖章方为有效。六是“信息齐全”原则。《作业证》背面的机主姓名、联合收割机号牌(插秧机发动机号)和有效期等相关信息应填写齐全。信息填写不全者,可视为无效《作业证》。各地要严肃查处伪造、涂改、转借和倒卖《作业证》的违规行为。
二、 做好登记备案。 为加强《作业证》备案和管理工作,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在每张2015年《作业证》上加印了唯一对应的二维码,并建立了相应数据库。民众可通过手机扫描软件查验《作业证》真伪和相关信息。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应通过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农机跨区作业服务直通车”系统或全国农机化生产管理信息服务平台进行登记备案(具体方法详见附件),及时将《作业证》信息上传到数据库。各地要认真及时做好《作业证》的发放记录和登记备案工作,切实维护跨区作业机手合法权益。
三、配套发放手册。 我局编印的《2015年小麦跨区机收服务手册》内容丰富,信息量大,是机手跨区作业的好帮手,各地应免费与《作业证》配套发放,提高跨区作业信息服务水平。
附件: 2015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登记备案方法 userfiles/file/20150401153910.doc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