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西安将基本淘汰所有黄标车

11.11.2014  10:07

              11月10日,记者从西安市政府获悉,到2015年,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到2017年,全市基本淘汰所有黄标车。

西安市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为39967辆(不含摩托车、三轮车和低速载货车),其中注册运营黄标车为16844辆。1月—9月,西安市共注销各类黄标车及老旧汽车20643辆(不含10033辆摩托、三轮车和低速载货车),其中注册运营黄标车为5561辆,仅完成全年淘汰任务的51.65%和33.03%。淘汰任务完成形势十分严峻,为确保西安市今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完成,西安市政府出台多项措施。

主城区三环路内黄标车限行。远郊区县(灞桥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蓝田县、周至县、户县、高陵县)根据实际道路状况和经济发展等因素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限行时段为7时-22时。无标车禁止上路行驶,未申领环保标志的车辆必须在2014年12月31日前申领完毕,逾期未申领的车辆一律按无标车对待。

2014年12月1日起,三环区域内全面实施电子抓拍。远郊区县(灞桥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蓝田县、周至县、户县、高陵县)将尽快完善电子抓拍系统,2015年7月前全面投入使用,同步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加强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车辆上路行驶的执法力度,杜绝已注销车辆上路行驶,做到发现一辆,查扣一辆,报废一辆。

从2014年10月起,提高黄标车环保、综合性能检测频度,每季度检测1次;对尾气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营运车辆不得参加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不得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手续。

同时,提高补贴标准。自2014年12月1日起,提高非营运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标准,提升幅度为《西安市提前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补贴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标准的2倍,补贴金额由2000元-6000元提升至4000元-12000元。对符合《西安市提前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补贴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条件提前淘汰的黄标车实施分年度差额补贴,在2014年淘汰的可全额享受规定的补贴金额,在2015年淘汰的可享受规定补贴金额的80%,2016年及以后淘汰的黄标车不予补贴。营运黄标车按照现行补贴办法执行。

此外,对达到商务部《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令〔2012〕第12号)报废条件的机动车予以强制报废。同时按照商务部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严格予以强制报废。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黄标车,发布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强制注销。

全市各级财政供养单位应完全淘汰名下黄标车,对未淘汰的黄标车不予财政供养,对未淘汰完黄标车的单位不予办理新车注册或转入、转出登记,淘汰黄标车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