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2015年贫困残疾大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03.07.2015  11:45

    根据省残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民生工程残疾人工作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残联﹝2015﹞41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为全市残疾人办好十件实事的通知》(宝政办发﹝2015﹞27号),宝鸡市教育局、宝鸡市财政局、宝鸡市民政局、宝鸡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救助工作的通知》(宝市教发﹝2015﹞204号)四个文件精神。宝鸡市残联决定对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大专、中专贫困残疾大学生新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新生(以下简称贫困残疾大学生)分别给予资助。现就做好2015年全市贫困残疾大学生进行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助对象

    凡户籍在宝鸡市,且在宝鸡地区初中、高中上学,参加普通中考、高考,被三批本科和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学生父母残疾(父亲或母亲残疾)和学生本人残疾的贫困家庭初中、高中毕业生,均给予一次性教育入学资助(凡属于单招生、普通高考提前录取批次的国防生、军校生、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定向生及赴国外、境外就读的留学生不在资助之列),其中贫困残疾大学生本人:本科5000元、大专3000元、中专2000元;贫困残疾人子女大学生:本科1000元、大专800元、中专500元。

    二、资助程序

    省残联资助的贫困残疾大学生(本科生、大专生),按照本人申请,县区残联初审,宝鸡市残联大、中专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复审,报省残联审核。

    宝鸡市残联、宝鸡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资助的贫困残疾大学生,按照本人申请,县区残联、民政局或扶贫开发办公室初审,宝鸡市残联、宝鸡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大、中专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审核。

省、宝鸡市残联资助的贫困残疾大学生,经省残联,宝鸡市残联和宝鸡市残疾人福利基金审核合格后,对资助贫困残疾大学生进行集中发放;贫困残疾人子女大学生资助资金,按审核合格人数和标准拨付各县区,由县区残联组织集中发放。

    三、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各县区残联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体现政府对残疾学生的关怀,要指定专人负责,按照要求进行上报,不能优亲厚友、不得漏报,最大限度让被各类院校录取的贫困残疾大学生享受到党和政府的优惠政策。

    (二)加强宣传。各县区残联要通过专职委员,将省残联、市级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机构,宝鸡市残联、宝鸡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资助贫困大学生项目,宣传给当年参加高考、中考的残疾学生本人和残疾人家庭。

    1、省残联资助的贫困大学生资助范围:学年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部分贫困残疾大学新生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家庭子女。标准为:给予一次性资助,本科生每人5000元,大专生3000元。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证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0日。本人家庭经济困难。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或领取农村社会救济金家庭的残疾学生予以优先。

    2、宝鸡市教育局、宝鸡市财政局、宝鸡市民政局、宝鸡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资助的贫困大学生资助范围:参加普通高考被二批本科以上(含二批本科)院校录取的,资助标准为6000元。学生父母残疾(父亲或母亲残疾)且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学生本人残疾(含在宝鸡市外特殊教育高中上学的宝鸡市户籍的盲、聋、哑学生)。残疾级别在3级以上(含3级)、家庭特别困难者予以救助,须提供由相关鉴定机构出具的有效残疾证明。城市低保、农村低保户家庭子女(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属低保对象)。家庭成员(与学生本人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中有人身患重大疾病,在2014年8月1日---2015年7月31日期间,家庭主要成员因病住院,经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或城市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农村居民个人负担费用累计在1.5万元以上,城市居民个人负担累计在2.5万元以上的贫困家庭子女。查看有关户籍证明,同时,提供乡镇及其以上医疗(或有关)机构出具的医疗报销凭证原件及医疗结算单据。此申请需通过县区教育体育局进行申请。(重点宣传)

    (三)严格审核。申请资助大学生必须是今年被各类院校录取的贫困残疾大学生。申请人符合省残联资助项目的填写省残联资助申请表(本科、大专,含子女,子女家庭中必须有低保证号),不符合省残联资助的填写市残联资助申请表(中专,指残疾学生本人;残疾人子女,指考入本科、大专、中专的贫困残疾人家庭)。申请资助的贫困大学生,由村(居)委会对其家庭经济情况进行审核。贫困残疾大学生申请时(指不符合省残联资助的贫困残疾家庭),需提供县区民政局或扶贫开发办公室认定的贫困证明。初审受助名单由各县区残联在辖区公示后报宝鸡市残联。省残联和宝鸡市残联资助同时符合时,请填写省残联资助相关表格,只能享受一次,不能重复。

    (四)资料齐全。各县区残联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大学生相关资料进行认真整理上报。主要上报的资料有:省残联资助需上报,2015年陕西省残联资助贫困大学生申请登记表,并附准考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残疾证、高考体检表,共计6个类别分别复印一式2份。2015年陕西省残联资助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申请登记表,并附户口本、低保证、直系亲属残疾证(父、母),准考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共计7个类别,分别复印2份。2015年陕西省残联资助贫困大学生花名册,2015年陕西省残联资助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花名册,纸质版2份,Excel2003电子版,发教育就业科邮箱:[email protected]。宝鸡市残联资助需上报,2015年宝鸡市残联资助贫困大学生申请登记表,并附准考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残疾证,共计5个类别分别复印一份。2015年宝鸡市残联资助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申请登记表,并附户口本、直系亲属残疾证(父、母),准考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民政局或扶贫开发办公室出具的贫困证明,共计7个类别,分别复印1份。2015年宝鸡市残联资助贫困大学生花名册,2015年宝鸡市残联资助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花名册,纸质版1份,Excel2003电子版,发教育就业科邮箱:[email protected]

    (五)按时上报。所有贫困残疾大学生资助资料,按照省残联资助、宝鸡市残联资助分别整理汇总,务必于8月20日前上报宝鸡市残联教育就业科。

    (六)请于户口所在县区残联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