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政厅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01.03.2016  17:01

   一、部门主要职责

  陕西省民政厅是政府实施社会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之一。主要负责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全省救灾减灾体系建设和灾民生活救助工作;负责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全省城乡社区建设工作;负责全省社会福利事业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省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负责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负责全省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和补助工作及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残疾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全省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承担对全省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等。

   二、2016年工作任务

  2016年,全省民政系统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以五大发展新理念为引领,以保障改善民生为主线,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实现“一个突破”,着力“四个推动”,抓好“六项工作”,统筹谋划,突出重点,补齐短板,狠抓落实,全力推进民政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实现“一个突破”,即四社联动。推动出台《加快推进“四社联动”完善基层社会治理的意见》。全面推行社区网格化管理,整合社区两委成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社区志愿者,全面建立网格管理服务员队伍。依托社区网格,围绕居民需求,建立社区居民生活服务有效供给机制,实现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服务以及其他居家生活服务和互助服务与社区居民物质精神需求有效对接,做好特困老年人、残疾人日间照料。通过政府购买方式建立社会组织承接项目、社工团队执行项目、面向社区实施项目的机制,鼓励开发设计社会服务项目,全面加强“四社”人才教育培训,开展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工作。

   (二)着力“四个推动” 。一是着力推动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的有效对接。切实做好兜底保障。对接受扶贫开发项目取得收入尚不稳定,但已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低保家庭,落实好“渐退帮扶”政策。加强低保核查工作,积极配合扶贫等部门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拉网式排查。统筹衔接各类民政资源,推进救助帮贫、减灾防贫、社会扶贫有机结合,开展百家社会组织帮扶百村活动。二是着力推动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和发展。稳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落实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社会组织法人库,大力培育和发展城乡社区服务类、公益慈善类和社工服务类社会组织,安排一定数量的省级福彩公益金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完善第三方评估机制,提升社会组织评估率。加强社会组织日常监管,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三是着力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调发展。支持开展国家养老试点工作,加快推进生态养老示范基地建设。资助建设2000个农村互助幸福院、2个市级老年公寓、20个县级社会福利中心、100个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站)。遴选一批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医养融合试点。完善支持养老产业发展政策体系,鼓励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四是着力推动民政标准化工作。牢固树立民政工作标准化理念,在全省范围内分领域、多层次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试点。重点制定全省养老机构服务、救助服务、殡仪接待服务等社会管理领域的省级标准,加强婚姻登记机构尤其是乡镇登记机构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事关民政服务对象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各项强制性标准。

  (三)抓好“六项工作”。

  一是抓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加强基层灾害信息员培训,健全灾害信息共享机制,高效下拨中省各类救灾资金,提升灾害救助整体合力。推进市、县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建设,健全完善救灾物资储备、调运和管理机制。推进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完善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机制。

  二是抓好社会救助工作。推动出台贯彻落实国办发〔2015〕30号文件的实施意见,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联合相关部门研究拟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向困难群体倾斜的具体措施。加大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力度,农村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能力达到50%。

  三是抓好基层政权建设和镇村综合改革工作。建立完善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建设一批社区协商示范乡镇(街道)和示范行政村(社区)。加快行政村撤并工作,全面实现村一级撤并目标;完善乡镇机构设置,建立健全事权与机构、人员、财力相匹配的乡镇运行体制。

  四是抓好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工作。依托慈善超市,广泛设立社会捐助站点。积极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活动。联合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摸底排查。健全孤儿保障制度,建立孤儿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扩展试点范围。完善殡葬服务设施,力争实现县级城市公益性公墓全覆盖。拓展福利彩票销售渠道,健全“阳光福彩”长效机制。

  五是抓好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深入开展“双拥在基层”和为驻军部队“办实事、解难题、做好事”活动,全力支持国防和军队重大改革。贯彻落实《陕西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适时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的优待补助标准。圆满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军休干部、军队无军籍职工审定和接收任务,认真落实军休干部“两项待遇”;实行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

  六是抓好区划地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科学推进撤县设市,支持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加快推进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确保完成80%县区的外业普查任务,做好地名文化的整理、挖掘、保护和宣传工作。全面完成镇村综合改革并及时更新镇村综合改革后乡镇界线档案资料,积极防范、化解边界纠纷,确保边界地区和谐稳定。

   三、部门预算单位组成及人员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中,省民政厅下辖14个二级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2个,包括省民政厅本级、省双拥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0个,包括省荣誉军人康复医院、省荣复军人第一、第二医院、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省救灾募捐中心、省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省革命英烈纪念馆、省民政干部培训中心、省地名档案资料馆、省社会福利工业公司;差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为省假肢中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个,为省荣军招待所。省自强中等专业学校从2016年起划拨省教育厅。

  省民政厅机关现有人员117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纪检监察驻民政厅纪检组长1名,副巡视2名,省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副厅级),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1名(副厅级)。

  厅直属事业单位现有人员874人。

   四、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部门总体收支情况

  1、201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41444.25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134.01万元,专项资金2881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9088万元,事业收入2087.28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2309.71万元,其他收入1030万元,实户资金13914.25万元。

  2、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计41444.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982.47万元,项目支出27461.78万元。

  基本支出13982.47万元,主要包括:工资和福利支出6140.5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856.7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985.26万元。

  项目支出27461.78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22754.4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707.37万元(含福彩公益金项目)。项目支出是按照当年开展的各项工作任务而确定。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财政拨款总收入22103.01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015.01万元(含专项资金2881万元),当年福彩公益金预算拨款9088万元。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015.01万元,其中:省民政厅本级4842.17万元,陕西省荣复军人第一医院1918.86万元,陕西省荣复军人第二医院1955.18万元,陕西省荣誉军人康复医院2711.31万元,省革命英烈纪念馆129.71万元,陕西民政干部培训中心3.93万元,陕西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276.62万元,陕西省假肢中心730.29万元,陕西省荣军招待所0.25万元,陕西省救灾募捐中心37.55万元,陕西省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288.32万元,陕西省双拥办104.5万元、省地名档案资料馆11.54万元、省社会福利工业公司4.78万元。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015.01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其中:基本支出7438.88万元,项目支出5576.13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708.3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554.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28.4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23.50万元。

  基本支出7438.8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708.36万元,商品和福利支出1202.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28.40万元。工资福利支出是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政策标准,按单位2015年底在册人数测算填报;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离退休人员退休费、生活补助等;商品和服务支出根据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任务需要测算填报。

  项目支出5576.13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5352.6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23.50万元。主要包括:

  省民政厅本级:涉核人员体检费845万元,社会团体管理工作经费99万元,区划地名管理和勘界经费63万元,社会事务管理经费76万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经费99万元,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经费30万元,民政事务管理99.59万元,救灾应急物资装备配购639万元,综合救助工作经费95万元,综合减灾救灾经费140万元,综合运行管理经费97万元,“八一”慰问经费40万元,优待抚恤经费97万元,国防安置及军休工作经费97万元,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管理经费75万元,其他民政事务管理经费80万元,2015年车改扣款代垫经费补助99.94万元等;

  省荣复军人第一医院:优抚对象床位费392.50万元,优抚对象医疗保障金61万元,医疗设备采购850万元;

  省荣复军人第二医院:优抚对象床位费392.50万元,优抚对象医疗保障金61万元,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240万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金32万元;

  省荣誉军人康复医院:优抚对象床位费588万元,优抚对象医疗保障金96万元,残疾军人护理费116万元,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244万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金12万元;

  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机构运行经费160万元,资本性支出25.5万元;

  省假肢中心:残疾军人康复辅具配置经费240万元;

  省双拥办:双拥培训10万元,双拥工作军区经费33万元,双拥经费62.5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8万元。

   2、福彩公益金收支情况

  当年福彩公益金预算9088万元,其中:

  省民政厅本级预算7388万元,主要为:城乡医疗救助3500万元、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开展社会救助服务项目1000万元,全省优抚对象医疗补助1340万元,红十字会人道主义救助500万元,扶贫资助项目200万元,支持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任职资格培训工作经费48万元,专职社会工作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经费32万元,2015年度省自强学校残疾学生入学资助368万元,“公益福彩,牵手老人”活动经费200万元;

  省荣复军人第一医院:医养结合试点补助资金1000万元;

  省荣复军人第二医院:医养结合试点-医疗设备购置资金200万元;

  省假肢中心:2016年度免费为贫困残疾人配置康复辅具500万元。

  (三)部门“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912.3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33万元,公务接待费9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9万元,会议费217.17万元,培训费453.17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33万元,主要用于参加民政部及省政府组织的境外培训及考察业务;

  2、公务接待费90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单位与民政部、省政府相关部门、兄弟省份民政部门工作汇报、业务交流、专题研讨、检查指导等工作产生的住宿费、用餐费等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9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单位支出开展全省救灾、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优抚安置、社会组织管理、社区及基层民主建设、社会福利及慈善事业、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区划地名管理、荣军休疗等专项业务的公务用车发生的燃料、过桥、过路、停车、维修、保险等费用。

  4、会议费217.17万元,主要是召开全省民政工作会、退役士兵安置会议、重点优抚对象数据汇总会、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会、“救急难”工作会、儿童福利机构规范化会议、灾后重建示范会议、社会组织管理及业务会议、第二次地名普查会议、社会救助及困难群众临时救助会议等。

  5、培训费453.17万元,主要用于全省民政系统办公自动化培训、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培训、救助管理业务培训、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培训、民政法规培训、民政业务知识培训、地名普查培训、灾害信息员培训、城镇社区专职人员培训、婚姻登记员培训、社会救助业务培训、民政事业统计系统培训、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系统培训、殡葬管理业务培训、优抚政策解读培训、基层民政组织规范化建设培训、千人养老护理员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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